培训讲师:专家
1.政府部门:各地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工程交易中心、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审计、司法部门、高等院校; 2.业主方、咨询方:各业主单位从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建设开发、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可研、造价、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业务人员; 3.承包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院、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等单位的主管领导、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务师、总会计师、商务、市场、成本、造价、合同、法务、采购、技术、生产、审计等部门高管,项目经理、项目“铁三角”及项目一线管理人员; 4.律师方: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及不动产等领域的专业律师、工程造价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纠纷调解员、争议评审专家、建企法律顾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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