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相关律师等。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相关律师等。
培训费用:680元/人/天(含讲座、资料、证书、发票、就餐、茶点等全部费用)。
培训对象: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相关律师等。
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以来,传统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越来越受到法律的考验,亟待改进。很多人认为劳动用工管理只是人力资源部的职责,其实不尽然,没有其他非人力资源部门的配合,劳动用工管理必然“事倍功半”、“风险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因为非人力资源部门过于粗放管理,法律意识薄弱,致使人力资源部门事后无论怎样疲于奔命地应付,最终还是“吃力不讨好”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比比皆是。为了能使非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协助人力资源部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开设此课,希望广大企业踊跃参加。
课程大纲:
一、员工借故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部门经理如何协助人力资源部应对风险?
二、部门经理如何与员工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职责有何好处?
三、试用期能否延长?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
四、各部门如何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各部门如何协助人力资源部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试用期期满前,员工突然申请休假,部门经理如何处理?
六、对于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部门经理应当如何管理?无固定期合同真的那么可怕吗?
七、员工表现不好,各部门直接将其调岗调薪,是否可行?
八、对于绩效考核不好的员工,能否扣发其奖金,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遇到请长病假、产假的员工,各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十、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各部门如何合理、合法运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十一、各部门接到员工辞职书后,应当如何安排员工交接?能否让员工提前交接?
十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解除的理由,什么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核算。
十三、没有经过申请的加班就一律无效吗?各部门如何防范员工的自行加班?
十四、各部门如何建立健全加班制度,以适当降低加班费支付成本?
十五、员工擅自离职的,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自动解除?能否据此扣发其当月工资?
十六、典型案例分析(穿插于课程)及现场互动答疑。
讲师简介:冯镇波
律师、培训师、劳动关系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学专业毕业,法律功底深厚。长期在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近2000宗,曾获评“广东省优秀劳动仲裁员”。担任律师多年,为多家企业提供劳动、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顾问服务。善于处理劳动纠纷,擅长事前预防劳动社保法律法规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商业秘密……长年讲授劳动社保课程,内容务实,善于分析解决企业现实问题;语言精彩,逻辑清晰、深入浅出,深受学员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