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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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背景介绍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企业在针对员工病假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获得员工个人的信息,甚至敏感信息,而这些信息如果管理和使用不当,则会引起纠纷和争议。近年围绕假期的各类争议不断攀升,比如病假与所涉及的“医疗期”、“泡病假”(通过抑郁症、精神病享受医疗期)问题长期困扰着HR管理者。因病假工资、医疗期计算标准、劳动关系解除条件等核心问题衍生出来的劳动纠纷,往往是HR管理中的难点。如何有效管理,减少公司成本?如何正确操作,避免劳动纷争?CPC精英管理学院非常荣幸地邀请到著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通过详实的素材和生动的案例为您深刻解析、系统梳理病假常见争议案例背后的劳动法律问题,解读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病假、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概念与区别
1、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概念比较:员工因工受伤后,待遇如何发放?应严格按照哪些流程办理?
2、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的区别。案例:停工留薪期满后的病假工资及缴纳社保问题
3、病假与医疗期的概念比较:病假期限<医疗期时;病假期限>医疗期时;医疗期建立在病假基础上
4、个保法对三期的影响: 企业需要加强个人信息管理,停工留薪期、病假和医疗期需要增加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考虑
案例解读:使用个人信息不当须赔偿案;法院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判罚标准与适用性;
案例解读:个人隐私的界限不清和个保法保护;员工以个人隐私为由不提供医院复诊证明,企业怎么办?
二、企业病假综合管理实务
1、病假概述
(1) 病假和患病是什么关系?有病假证明就等于患病吗?患病一定会有病假证明吗?
(2) 是否批准病假应由谁来决定?个保法下:企业有权拒绝员工的病假请求吗?
(3) 病假建议单是给谁的建议?个保法下:企业还能自主选择批准天数么?
(4)个保法下:企业进行病假管理制度设计时优先考虑哪些内容?
(5)为严格管理,公司设置的病假管理流程,是否存在问题?
(6)公司败诉案例分析(北京/上海):个保法下:虚假病假的解除是否被支持与企业败诉原因
(7)小结:个保法安全与准确的冲突:安全与准确、公开与过度、敏感与一般
(8)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定义和告知:定义病假的目的;休假天数;禁止行为
2 请假管理
(1)请假依据、准假权限、请假程序、缺勤处理
(2)病假是什么性质?谁有权批准病假?个保法下病假建议单还只是建议么?
(3)病假期间能否出去旅游?
(4)案例分享:允许口头请假是企业文化好还是泡病假重灾区?个保法下是否可取?
(5)案例讨论: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是记为旷工,还是记为事假?
(6)案例分享: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7)小结:个保法公开与过度的冲突:如何对请假管理进行分级管理?
3 医疗管理
(1)如何防范虚假病假?单位可以设定哪些限制程序?
(2)指定医院复查制度及指定医院败诉案例分析
(3)指定医院用于看病还是复诊?要求员工复诊的条件是什么?与个保法有哪些冲突?
(4)如何鉴别虚假病假?如何鉴别伪造的病假单?
(5)伪造病假单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6)《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对企业病假管理带来哪些挑战?
(7)针对拒绝提交病假资料,或提交的病假资料不够完整的病假员工,企业如何应对?
(8)小结:个保法敏感与一般的冲突: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4、待遇管理
模式一:按企业制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模式二: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支付
模式三:根据职工工龄和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是否封顶及病假待遇各地差异(北京、江苏、深圳、上海)
(2)病假工资的封顶及保底限制、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版对照表
(3)医疗保险待遇: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16、17、18条
(4)争议焦点: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标准?上海: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5)劳动部、江苏、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安徽、浙江: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一览表
(6)病假、医疗期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可否调岗调薪?
三、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实务
1、医疗期标准
(1)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及计算(特殊疾病医疗期):劳动部、上海、广东省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2)医疗期的延长:北京、上海、广东的区别
(3)讨论:抑郁症是否属于“精神病”?是否享受24个月医疗期?抑郁症到底有多少个月的医疗期?
(4)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精神病与抑郁症的区别?
(5)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如何计算? 员工断续请病假怎么办?
(6)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如何应对?
2 医疗期满解除操作实务
(1)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北京、上海、浙江、海南、湖南等地区的差异
(2)如何解雇医疗期满的员工?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3)为员工重新安排工作是否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4)481号文废止后,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是否支付医疗补助费
(5)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3 医疗期满终止操作实务
(1)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顺延?如何顺延?医疗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的处理技巧
(3)医疗期满终止有无医疗补助费?
(4)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同时主张医疗补助费,两者是否可以兼得?
(5)案例分享:三期女职工超过医疗期继续请病假能否解除?
董保华
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董保华先生作为首批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律师执业年限已达30年,先后被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及2014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在钱伯斯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5》、《亚太法律指南2016》、《亚太法律指南2017》中,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获得“业界贤达”的殊荣。在钱伯斯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8》、《亚太法律指南2019》、《亚太法律指南2020》中,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获得“业界元老”的殊荣。董保华律师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执业以来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达数百起,同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并收获颇多好评。董保华先生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