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税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税务主办、主办会计以及相关财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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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税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税务主办、主办会计以及相关财务管理人员。
【收费说明】
3980元/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场地活动费、午餐、茶歇、税费等费用)
【培训参会对像】
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税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主管、税务主办、主办会计以及相关财务管理人员。
【课程背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13日,税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相关解读,一直以来,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税企争议一直都是剪不断理还乱。
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精练,清晰,全面。
1、对税前扣除凭证税务处理的基本情形及特殊情形等予以明确,易于判断、利于操作。
2、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3、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4、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
因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不仅大大的解决了企业的实务处理的难点,还可帮助企业实现更为规范的税务合规与申报。
2018年,税收征管口径将持续收紧,金三系统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广泛实施,国地税联合稽查重点出击,千户集团风险管理深入推进,黑名单制度逐步推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力度加大,企业正面临严峻考验和涉税风险。为此,本课程以典型案例讲解涉税凭证管理、发票管理及如何节税为重点,从税收新政策如何运用、发票风险管控、税务筹划如何创新、稽查风险如何防范化解等。一定让您带上问题而来,收获满意而归,机会难得,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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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税前扣除凭证与发票的关系
(一)应当取得发票的情形
(二)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形
(三)税前扣除的内部凭证
二、向企业支付款项的扣除凭证
(一)应税项目的扣除凭证
(二)不超过起征点的扣除凭证
(三)免税项目的扣除凭证
(四)不属于征收范围的扣除凭证
(五)违约金的发票
(六)员工抬头的发票
例如: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ETC过路费、手机费
(七)与发票相关的补充材料
(八)逾期取得发票
1.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结束前
2.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结束后
3.最长逾期取得时间
(九)取得不合规发票
1.换开的具体规定
2.填写不规范的发票
3.发票备注栏
例如:建筑、不动产转让和出租
4.发票清单
(十)电子普通发票
(十一)商业预付卡的发票
(十二)成本分摊协议
1.外部劳务的成本分摊
2.内部劳务的视同销售
三、各种经营形式的发票开具
(一)提前开具发票
(二)营改增过渡期间的差额征税的发票开具
(三)收到政府补助的发票开具
(四)超范围经营的发票
(五)税务机关停止供应发票
四、发票开具与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的勾兑关系
(一)以票控税的工作机制
(二)防伪税控系统与申报表
(三)销售退回导致本月销售合计为负数
(四)未开具发票
(五)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六)免税项目的发票开具与会计核算
五、向非企业性单位支付款项的扣除凭证
(一)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
(二)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
例如:财政收据 / 银行转账证明,向村委会承租集体用地
六、向个人支付款项的扣除凭证
(一)应税项目的扣除凭证
(二)不超过起征点的扣除凭证
(三)免税项目的扣除凭证
例如: 向流通个人购买蔬菜
(四)不属于征收范围的扣除凭证
(五)约定不开具发票
(六)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受理范围
2.代开地点
3.税务机关盖章
4.免税项目、不超过起征点的特殊处理
七、法院文书
(一)通过法院向企业支付款项
(二)通过法院向个人支付款项
(三)书面合同的发票条款
(四)法院拍卖的包税条款
八、向境外支付款项
结束前:互动交流与问题解答
【主讲专家】张辉老师 国内顶尖实战派财税专家;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国家税务总局讲师团讲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后续教育特聘讲师、西安市税务干部学校教授。张老师以博学多才专业赢得中国财税行业的权威专家称号,张老师具有三十多年的基层税务工作经验,张老师的课程始终坚持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相关法律的紧密结合,擅长多税种、全方位的分析企业的涉税行为。善于将来自税收征收管理第一线的心得体会,结合会计处理和涉税法律讲解税法,全面解除财税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的疑难困惑。主要研究方向是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收以及税收相关法律等。
张老师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全国税务系统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系列教材中,张辉老师先后编写出版《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法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解析》等教材,在广大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中反响较大。
张辉老师曾先后在征管、税政、稽查部门工作。具有丰富的稽查办案经验:曾先后参与了神秘的八大税案稽查,多次代表国家税务总局查办各类案件。
财税培训界的给力巨星:经常为EMBA班、各地培训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授课,受到普遍欢迎。走遍大江南北,公认为财税培训界的巨星。被大家誉为“活着的财税法规库”,屡次为我们学员授课,场场爆满。妙趣横生的讲课方式再结合实际案例,让学员在一整天的培训中都兴致勃勃,毫无倦意,让学员收获满满,大呼过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