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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五个最新标准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科学编制及《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解读精品专项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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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64984 时间:2018年01月24日-27日 讲师:专家 地点:成都
学习费用:28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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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省、市地区政府采购部门相关人员及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投资决策、纪检监察、项目开发基建工程、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培训费: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统一开具发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文件于2017年9月4日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经过近40年的实践,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招标投标市场不断扩大,招标文件已经成为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文件,是向投标人发出旨在向其提供为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内容的书面文件。因此招标文件的质量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能否成功有重要影响。同时,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编制招标文件,科学使用标准文本,合理设置评标办法,提高编标人员素质,才能编制出高质量的招标文件,为招标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本课程既对最新标准招标文件及发改委10号令进行解读又系统介绍招标文件的各部分的组成和特点,重点介绍商务技术要求及评审因素的编制方法及原则,选择了16个经典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方式,讲解招标文件编制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使学员全面了解招标文件编制的主体、形式要件、程序要求、商务技术要求及评审因素的编制方法及原则等内容。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五个《标准文件》的介绍和讲解

1、《标准文件》的适用范围;

2、《标准文件》的出台的背景、意义及过程;

3、《标准文件》关于行政监督要求、行政监督措施的最新规定;

4、《标准文件》关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几种情形的文件范本;

5、《标准文件》关于招标公告发布的范本说明;

6、《标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部分内容的介绍;

7、《标准文件》关于评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等方面的要求;

8、《标准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9、《标准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介绍;

10、《标准文件》关于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的定义和使用说明;

11、《标准文件》与旧版的区别;

12、《标准文件》中重点条款的解读与应用注意须知;

13、《标准文件》中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载明部分的介绍。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的科学编制

(一)招标文件编制过程需要了解的法律概念

1、法律法规适用; 2、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4、排他性条款及歧视性条款;

5、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各个阶段的接触原则;6、低于成本价的规定;

7、围标串标的防范性规定;8、虚假投标的规定;

9、招标公告与招标邀请书;10、投标人须知;

11、合同通用条款; 12、格式文件。

(二)招标策划

1、采购分类及采购管理模式的确定;2、采购目标与项目目标界定;

3、采购总体范围的确定; 4、采购工作干系人分析及沟通计划:

5、采购的合理分包; 6、采购标的主要技术要求及技术保障因素确定;

7、合同类型的确定; 8、采购方式的确定;

9、采购时间计划的确定; 10、采购风险的确定。

(三)外部调研

1、内部调研的成果性文件;2、外部调研清单;

3、外部调研组织; 4、外部调研的成果性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相对通用性编制内容

(五)招标文件的独特性编制内容

(六)不当条款引发的问题

1、恶意低价导致的质量不达标、范围缺少、功能不足;

2、低价优先导致的采购档次偏低,全生命运行成本高,后期维护困难;

3、竞争不足导致的高价中标; 4、评审因素不合理导致的高价中标。

第三部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0号令)要点

1、10号令适用的项目范围是哪些?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用?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4、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应当在哪个媒介发布?

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督主体是哪个部门?

6、如何理解“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限、发布内容和发布媒介有什么要求?

7、拟发布的信息文本在盖章签字等方面有什么要求?发布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8、以数据电文形式记载的拟发布信息是否需要签名?如何签名?

9、公告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如何保证?由谁负责?

10、指定媒介发布信息是否收费?

11、招标人违规发布信息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12、投标人发现招标人或指定媒介违规发布信息该怎么办?

13、暂停招标、终止招标要不要发布信息?

14、使用涉外资金的项目,信息发布有什么规定?

15、原招标公告发布指定媒介“三报一网”是否继续有效?

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

发改委及参与《标准文件》、发改委10号令起草编写的专家成员,招标投标领域知名实战专家进行授课,并安排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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