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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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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61232 时间:2017年11月03日-04日 讲师:江百灵 地点:北京
学习费用:36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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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其他财务高层管理人员、会计、财务、税务、内控和审计经理或主管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收费标准】:3600元人民币/2天/人(包括:讲座、讲义、午餐、停车等)

【适合对象】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其他财务高层管理人员、会计、财务、税务、内控和审计经理或主管等。

【课程介绍】

今年,中国财政部修订了多项会计准则,包括《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金融工具列报》等。

2018年,我国会计准则变革势如破竹!

会计准则是会计理论的具体化,会计实践的总结,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制定各种会计制度的主要依据,它是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整个会计改革的突破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市场运行是否有序,在市场运行机制的诸多规范中,会计准则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新的会计准则是以市场为导向,站在债权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角度,为企业提供有用的信息。它顺应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能够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和可比的企业财务信息。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资产的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在做出决策前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同时可比性的提高还降低了中国投资者了解境外上市公司的成本,促进中国企业的境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市场效率,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

这些最新准则变化背后的真正内涵是什么? 哪些企业预期将受到这一变革的影响? 执行时需要考虑的事项又有哪些呢? 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老师9月在授课,反响热烈。课后,多家企业学员强烈希望江老师能够在年内再次授课, 为此,11月3-4日,再次邀请江百灵老师,为您带来新会计准则的最新解读。帮助企业掌握新会计准则,在新准则中收益。

【课程收获】

解析准则修订亮点,全面了解准则修订背后的深层原因;

传递最新会计变化及发展趋势,保持财务知识的时效性;

评估修订可能带来的实务影响,准确掌握财务合规要求;

了解不熟知的财务领域,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讲座大纲】

(一) 会计准则调整最新动态

1. 会计准则最新调整的背景及意义

2. 最新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3. 未来会计准则变化趋势分析(国际动向)

(二) 收入最新修订

1. 客户合同及履约义务的识别

- 识别客户合同的难点突破

- 识别履约义务的关键因素

2. 收入确认“新标准”

- 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判断

- “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情形下收入确认

-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情形下收入确认

3. 收入计量“新变化”

- 交易价格确定:考虑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

- 交易价格分摊:分配标准,包含合同折扣、可变对价时的分摊

4. 特殊交易会计处理“更细化”

-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会计处理

- 附有质保条款的会计处理

- 转让商品(或服务)会计处理:“总额法”OR“净额法”

-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会计处理

- 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会计处理

(三) 金融工具最新修订

1.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 金融资产改为“三类”

- 金融负债的分类原则

- 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初始及后续计量

2.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原则

- 金融工具与权益工具在实务中的区分难点

3. 金融工具减值

- 金融工具“预期损失减值新模型”

-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4. 金融资产转移

- 资产证券化实务中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

-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5. 套期保值

- 套期会计“适用范围扩大”

- 不同套期工具的会计处

(四)政府补助最新修订

1. 政府补助的范围

- 政府补助的特征

- 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政府购买三者之间的区别

2.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新规定”

- 何时政府补助可以计入“其他收益”

- 何时政府补助可以“冲减成本费用”

3. 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新规定”

- “贴息拨付给贷款银行”的会计处理方法

- “贴息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4.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会计处理

(五)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

1. 持有待售类别的确认

- 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 持有待售类别的重分类

2. 终止经营的列报与披露

- 终止经营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 终止经营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要求

3. 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初始计量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减值损失转回的计量

- 持有待售类别重分类的“追溯调整”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终止确认

【师资介绍】

江百灵

资深财会讲师

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企业会计准则、全面预算管理。受邀为国务院国资委总会计师培训班、财政部总会计师培训班及多省的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常年授课,兼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与顾问。多次参加IASB举办的圆桌论坛,近年来每年与IASB理事交流相关专业问题。服务的客户有: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宝钢集团;TCL集团;宝马汽车等;授课内容理论和实务并重,实用性强,信息量大,具有前瞻性。江老师多次在名家讲堂授课,深受学员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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