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办会计以及相关财务人员。鉴于本课程的实用性强,强烈建议全体会员朋友全体报名参会!千万不要缺席,即便是出差在外,也应安排同事参会听课。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办会计以及相关财务人员。鉴于本课程的实用性强,强烈建议全体会员朋友全体报名参会!千万不要缺席,即便是出差在外,也应安排同事参会听课。
【收费说明】单次:2980元/人——绝对超值!(含学习费、资料费、场地活动费、午餐、茶歇、税费等费用),
【参会对像】
各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办会计以及相关财务人员。鉴于本课程的实用性强,强烈建议全体会员朋友全体报名参会!千万不要缺席,即便是出差在外,也应安排同事参会听课。
【课程背景】
2017年7月19日,财政部网站公开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这就意味着我国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也将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准则的调整要求我们对现行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予以重新审视,充分把握变化的趋势和变化,对我们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经营决策有着重大的意义。
本次对第14号准则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那针对这些变化,我们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请抓紧报名参会吧!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关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的背景及概述
一、现行收入准则的缺陷
二、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制造业等。企业需要对财务、运营、税务、内控系统等方面尽早筹划,为新CAS 14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力
一、实施时间
二、新准则对十大行业的冲击
三、新准则对企业管理及财务人员的影响
四、新准则在收入确认上造税会差异的新问题
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情形有哪些?建造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法会有哪些改变?)
六、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
(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时控制权转移的迹象包括哪些?)
七、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如何确定分摊各项义务以确认相应的收入?)
八、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如何处理包含可变对价的合同?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这将使很多企业的收入金额产生数量级变化!影响巨大!】
第三部分新收入准则的确认精髓——“五步法”模型解析
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一是识别客户合同,二是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三是确定交易价格,四是把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五是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
第四部分 新准则五步法模型的具体应用与实务操作
一、识别客户合同
二、客户如何界定?
三、不符合五条标准的合同怎么处理?
四、使用收入准则的标准重估条件
五、合同交易价格确认及交易价格分摊
第五部分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与计量
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
一、客户有退货权的销售业务处理与案例分析
二、客户有额外选择权的销售业务处理与案例分析
三、客户有未行使合同权利的销售业务处理与案例分析
四、预收款销售业务的处理与案例分析
五、附有质量保证条款业务的的处理与案例分析
六、售后回购销售业务处理与案例分析
七、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的销售业务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六部分新准则下合同成本的确认
一、取得合同成本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确认
二、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确认
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摊销和减值
结束前:互动交流与问题解答
【主讲专家】 张老师
国内著名实战派财税管理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管理信用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政学研究生、原内地某省国税局人才库成员、省税务稽查能手。获得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税务老师提名奖;业务领域:会计准则研究、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防控等;社会职务:中税协继续教育特聘讲师;北税协师资库特聘讲师;北京某著名会计师事务所(AAAAA)合伙人 。主要作品:《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及疑难问题案例精解》(中国市场出版社)《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培训习题集》(中国市场出版社)代表业绩:从事税务稽查工作23年,擅长纳税评估、会计准则研究、会计核算、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曾进行上百场次的专业培训,理论基础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在涉税管理领域,曾担任多家央企、大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税务顾问,包括但不限于为:远洋装饰、北京上瑞装饰、北京中交集团、越秀地产、五矿信托、北京建升地产、建升建筑工程集团、天鸿地产、阳光新业地产、财富地产、冀东油田、中石油河北公司、河北银行、大唐鼎旺集团、路桥城投、广东省邮政局、建设银行、大连银行协会、广州远洋宾馆常年税务顾问(中外合资)、广州远洋运输集团财务控制制度的设置及稽核(中央企业) 、雅居乐地产控股集团税务培训(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 广州珠江钢铁集团税务咨询(中外合资) 等并购重组专项税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