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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体系建设风险控制 操作实务暨民法总则解析高级研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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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57941 时间:2017年11月17日-22日 讲师:专家团 地点:深圳
学习费用:298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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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各单位总经办﹑综合部﹑法律事务部﹑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采购部﹑经营部及其他法律事务相关人员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29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场租赁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

证书:

(如办理证书,需另交工本费及考核认证费880元/人)

培训结束后可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合同风险管理师”职业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办证学员将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证件照,提前发电子版至我中心以便办理证书使用。

一、研讨内容:

专题一: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

1. 合同设计与管理的原则      2. 合同设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合同签订的流程之--考察资信   4. 合同签订流程之--起草合同条款

5. 合同签订流程之--审核批准    6. 合同的履行管理流程

7.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流程   8. “合同自由”的实务理解与应用

9. 合同专用章管理和使用      10. 合同条款的设计方法与注意事项

11. 以非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要约与承诺分析的实务应用)

1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效力、免责条款及合同的相对性等)

13. 合同订立人的权限审查(代理制度与职务行为的实务分析)

14. 重大合同审签程序及合同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及案例评析

①宏观审查—合同交易结构:所有权与使用权;直接、间接交易;担保形式;

②中观审查—合同篇章结构:合同的结构方式;主合同与从合同;合同与附件 

③微观审查—具体条款:合同的事先审核;合同的正面约束;合同的反面约束 

专题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评析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 你有资格吗?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审查对方资信

2. 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3. 一诺千金──合同成立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4. 口头合同是合同吗?──注意合同的订立形式

5. 格式合同──商家手中的一把“双刃剑”

6.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签订合同的新形式

7.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未成也得找你,注意协议书与意向书之间区别

8. 谁签字有效?──充分注意合同的签章

二)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1.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2. 法律的授权性规定──熟练运用合同的法定条款

3. 都是你的错──表现代理面面观

三)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1. 合同中的“后悔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2. 你的权利要珍惜──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3. 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你不合作,我有辙 

4. 合同履行中的“拐杖”──正确行使遭遇合同风险的三种抗辩权

5.“我保证”绝非戏言──合同的担保与保证制度

6. 特殊合同的履行──法律对试用合同、分期付款合同作了特殊规定

7. 圈套,你别钻──注意五种通常的合同欺诈

四)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

1. 告那家伙──合同违约责任

2. 时辰未到也找你──预期违约制度

3. 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分清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各自的区别及运用     

4. 说话也可以不算数──法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

专题三:合同纠纷争议及救济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1. 履行义务要留证据 2. 不履行义务要留证据

3. 避免给对方留下证据及消灭证据瑕疵 4. 证据导向的制度设计

5. 对方违约的合同救济法律风险 6. 已方违约的合同救济法律风险

专题四:《民法总则》重点解析与操作实务

1.《民法总则》制定的背景、基本原则  

2.《民法总则》制定中的争议热点问题

3.《民法总则》主要内容与重要新制度 

4. 民法通则基础上的继承、改革和创新

5.《民法总则》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

6.《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制度

7.《民法总则》与民事权利体系     

8.《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9.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与性质      

10.意思表示及瑕疵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1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及效力瑕疵制度

12.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13.民事主体的义务与责任

14.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渠道和方式

二、拟请授课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    李少华、宋 笛、董万程

合同法实务专家    曾跃林、刘 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     胡利玲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相关专家领导        (授课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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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报名咨询:020-39971893     400 60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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