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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医疗期、抑郁症、精神疾病、慢性疾病等疑难病症合规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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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47719 时间:2017年02月23日-23日 讲师:专家团 地点:上海
学习费用:35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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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Background / 背景介绍

  近年围绕假期的各类争议不断攀升,比如病假与所涉及的“医疗期”、“泡病假”(通过抑郁症、精神病享受医疗期)问题长期困扰着HR管理者。因病假工资、医疗期计算标准、劳动关系解除条件等核心问题衍生出来的劳动纠纷,往往是HR管理中的难点。如何有效管理,减少公司成本?如何正确操作,避免劳动纷争?通过详实的素材和生动的案例为您深刻解析、系统梳理病假常见争议案例背后的劳动法律问题,解读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Outline /大纲

一、病假和医疗期的概念

1 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

2 两者与停工留薪期有何区别?

二、企业病假综合管理实务

1 病假概述

(1) 病假和患病是什么关系?

(2) 有病假证明就等于患病吗?

(3) 患病一定会有病假证明吗?

(4)为严格管理,公司设置以下病假管理流程,是否存在问题?

(5)公司败诉案例分析

2 请假管理

(1)请假程序、准假权限、缺勤处理

(1)讨论: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是记为旷工 ,还是记为事假?

(2)病假是什么性质?谁有权批准病假?病假建议单是给谁的建议?未经批准即休假的行为属于旷工还是记为请事假?

(3)病假期间能否的出去旅游?

(4)允许口头请假是文化好还是泡病假重灾区?

(5)讨论: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是记为旷工 ,还是记为事假?

(6)公司败诉案例分析

3 医疗管理

(1)如何防范虚开病假?单位可以设定哪些限制程序?

(2)指定医院复查制度及指定医院败诉案例分析

(3)指定医院用于看病还是复诊?要求员工复诊的条件是什么?

(4)如何鉴别虚假病假?如何鉴别伪造病假单?

(5)伪造病假单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6)针对未提交病假资料,或提交的病假资料不够完整的病假员工,企业如何应对?

4 待遇管理

模式一:按企业制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模式二: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支付

模式三:根据职工工龄和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是否封顶及病假待遇各地差异

(2)病假工资的封顶及保底限制

(3)医疗保险待遇

(4)争议焦点: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标准?

(5)江苏、北京、上海、广州案例分享

(6)病假、医疗期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可否调岗调薪?

三、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实务

1 医疗期标准 

(1)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及计算(特殊疾病医疗期)

(2)医疗期的延长

(3)讨论:抑郁症是否属于“精神病”?是否享受24个月医疗期?抑郁症到底有多少个月的医疗期?

(4)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精神病与抑郁症的区别?

(5)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如何计算? 员工断续请病假怎么办?

(6)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如何应对?

2 医疗期满解除操作实务

(1)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3)如何解雇医疗期满的员工?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4)为员工重新安排工作是否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3 医疗期满终止操作实务

(1)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的处理技巧

(2)医疗期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偿费

(3)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顺延?如何顺延?医疗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吗? 

(4)新法实施后是否还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5)解除的医疗补助费如何结算?

(6)医疗期满终止有无医疗补助费?

(7)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同时主张医疗补助费,两者是否可以兼得?

四、特殊群体病假管理实务

1、三期女职工的病假管理

(1)病假旅游解除劳动关系案例分享

(2)“三期”职工病假期间旅游是否可以按严重违纪解除处理?

(3)三期女职工超过医疗期继续请病假能否解除?

(4)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是否一定会恢复?

(5)三期女职工恢复劳动关系后哺乳期工资如何支付?

2、外籍员工、港澳台等群体病假管理实务

(1)外籍员工是否适用病假及法定医疗期?

(2)案例分享

讲师:庞春云律师

中国著名劳动法律法规及仲裁专家,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资深律师,资深培训师。庞春云律师先后任职于多家全国著名的律师行、国际著名咨询公司等。现为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分所主任,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争议网特聘专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中心培训专家、中国企业家培训中心特聘专家、清华名师、《上海法治报》律师大顾问团律师、上海吉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培训师等。

庞春云律师长期担任国内外著名企业、银行及国家机关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服务,其中包括迅达、中集、罗门哈斯、德尔福、库柏、中船重工、中国银行、恩坦华等。就顾问单位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代理参加劳动诉讼和仲裁;参加项目谈判;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供企业重组转制方案、合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成本、预防及应对经济和劳动争议;协助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和培训等。

庞春云律师常年从事劳动案件方面的仲裁及诉讼代理,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历,加上她对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有较为系统的法理研究和独特的实践经验。承办的众多案例,曾先后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栏目、苏州电视台《庭审直播》栏目、上海电台《东方大律师》、凤凰卫视等栏目播出,发表的论文和专访等在国内外刊物和网站上均有大量报道,受到了很好的反响。著有论文《面对裁员的五大工具》、《职业女性:维权从证据开始》、《企业年金制度研究》等,著有专著《企业奖惩制度》、《职场维权方略》等。

庞春云律师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培训场次累计几百场,受训学员上万人。服务及培训过的主要客户有:中国电信、罗门哈斯、迅达电梯、中集、海尔集团、安治化工、苏州信俊、雅戈尔集团、九阳集团、中国联通、中铁七局、核工业集团、中国石油、青海桥头铝电、四川省电力公司、中铁十六局、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南方电网公司、神华集团、新兴铸管、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三角轮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北车集团、中国南车集团、中天建设集团、重庆宗申集团、浙江省建工集团、山西省大同齿轮集团、洛阳轴承集团、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尔福、曼胡默尔、黄河水电、贵州信用社、哈铁集团、宝钢集团、东方航空等。

郝云峰律师:

劳动法实战派资深律师,北京东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劳动法学会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研究与实践,有着丰富的劳动用工管理实战经验。

欧阳锋律师

国内著名劳动法专家,实战派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顾问、广州市白云区物流行业协会副会长

先后在中国石化、恒大集团人力资源部等核心部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现为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实务及法律实务工作,十年特大型企业中高层职业经理人背景、十年法律实务经验,是一位具备资深企管背景的实务型律师。熟知大中型企业的管理运行模式及法律需求,能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长期从事劳动法律问题研究与实务操作。在企业用工管理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方面的咨询服务以及仲裁、诉讼代理服务。

欧律师,有多年教育培训经验。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上海、北京、重庆、广西、云南、海南、辽宁、福建、湖南、等省市讲授企业用工管理系列课程100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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