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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新产假条例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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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39419 时间:2016年11月09日-09日 讲师:李立 地点:深圳
学习费用:18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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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费用:RMB 1800(费用包括培训资料、证书、茶歇)

课程背景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出台,一方面让诸多悬而未决的事项有了清晰的答案;另一方面,女职工产假新增至178天,这无疑使企业用工成本大幅上升,负担加重!面对新规,企业如何调整经营?广东省各种情形下的产假天数到底是多少?当前员工在休产假的情形该如何处理?针对深圳特区发布的产假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企业又该如何提前做好相应措施?

PEO很荣幸邀请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李立律师,围绕最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政,以及新政下的女员工管理焦点问题,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解读与实操建议。

课程大纲

一、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与焦点问题解析

01. 广东省的各种情形下的产假天数到底是多少?深圳又是多少?

02. 难产的定义与剖腹产的产假天数

03. 法是否溯及既往?已休产假情形的处理

04. 当前休产假情形的处理与应对

05.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前瞻

二、新政下的女职工“三期”管理的核心问题应对策略

01. 入职隐瞒或虚构婚孕信息可否以违反诚信解雇?

02. 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吗?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03. 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确定?

04. 生育津贴的发放与处理

05. 流产假、保胎假应如何处理?

06. 员工休产假可否不发放绩效奖金、年终奖?

07. 销售人员的“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08. 孕妇请病假不合规可以不批准吗?

09. 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可以强制调岗吗?同时是否可以调薪?

10. 合同到期前怀孕可否不续订合同?

11. 女职工是否可以超出法律规定的15天提前休产假,比如提前2个月?

12. 新政实施前,原来产假期满或没有期满的员工是否可以享受80天的奖励假?

13. 典型案例解析

三、新规执行与企业成本管控的协调与操作建议

01. 新规与企业当前规章制度的协调与处理

02. 内部成本管控的挑战与应对

03. 对于未来企业管理的操作建议

讲师介绍

李立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李律师是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优秀律师”、获颁“维护社会稳定奖”。他在公司法律、合同法律、劳动法律及外商投资法律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诉讼工作以及企业投资并购、重大资产转让等非诉讼业务。

李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在东莞、深圳、佛山、广州的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就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及诉讼。曾受某东莞公司委托,就其247名员工提起的集体仲裁及诉讼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并取得驳回员工要求的胜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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