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储备交易整理中心、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房地产管理局、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办等相关单位; 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资产经营、城投公司;大中型房地产开发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各级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储备交易整理中心、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房地产管理局、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办等相关单位; 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资产经营、城投公司;大中型房地产开发
“新常态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其在新城新区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应用与最新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三旧改造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
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18日—3月23日 (18日为报到日)昆明
2016年4月08日—4月13日 (08日为报到日)成都
2016年4月22日—4月27日 (22日为报到日)厦门
2016年5月13日—5月18日 (13日为报到日)郑州
2016年5月27日—6月01日 (27日为报到日)南宁
2016年6月24日—6月29日 (24日为报到日)西安
相关费用
A类:3000元/人 B类:4600元/人 C类:6200元/人
(含授课费、专家报告、资料费、场地费、认证费、会务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类别 名称 简介
A类 《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经培训考评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凭证
B类
《一级开发规划管理师》
或
《高级征迁规划管理师》 经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一级开发规划管理师》或《高级征迁规划管理师》(证书:国家承认,证书全国有效通用,该证书真伪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上查询。
研讨内容
(一)、新常态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公私合作(PPP)模式
1、PPP相关政策解读及操作要点;
2、土地综合开发中的PPP模式应用;
3、PPP模式在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方式;
4、PPP模式的风险及防范;
5、目前财政部和各机构对于PPP模式研究的最新进展总结;
6、关于建设项目PPP的管理模式;
7、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构成及收益形式;
8、PPP模式在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方式;
9、区域经济发展、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与PPP;
10、城市综合体、城市运营商与土地一级开发;
11、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和生态旅游园区的土地运营模式;
(二)、新城新区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应用
1、新常态下的政企转型;
2、一带一路与房地产业的关系及一带一路影响下的区域经济格局;
3、新型城镇化给房地产业带来的人口红利;
4、产业地产与土地开发;
5、土地改革进行时;
6、土地一级开发基本概念及操作要点;
7、土地一级开发关键流程及成本构成;
8、土地一级开发各地政策汇总及对比分析;
9、土地营销及价格策略;
10、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分析;
11、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政企关系维护;
12、土地一级开发风险及进入与退出机制;
13、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和旅游景区的土地运营模式;
14、农业地产项目的策划与选址;
15、各种成片存量改造:国有农场、林场、矿区、厂区;
16、土地一级开发典型案例解析;
(三)最新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三旧改造
1、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基本程序;
2、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的比较;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总则与附则;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制度;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
6、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流程)概述;
7、征收房屋对相关规划的要求;
8、房屋征收的启动程序;
9、对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限制程序;
10、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进行分类评估程序;
11、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程序;
1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与征求公众意见程序;
13、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布与旧城区改建补偿方案的听证程序;
14、房屋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15、房屋征收的决策程序及对征收补偿费用的拨付与监管程序;
16、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
17、棚户区暨“三旧改造”概述;
18、旧城区改建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19、棚户区改造依据;
20、“三旧改造”与新区建设的矛盾 ;
21、“三旧改造”资金的筹集 ;
讲师及专家
本次拟邀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等部委领导及相关专家授课,并与学员交流、互动、共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