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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权威解读与派遣用工模式调整及操作方案设计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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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19711 时间:2016年01月27日-29日 讲师:专家团 地点:合肥
学习费用:18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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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主办单位: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中人管协(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网 人力资源(全国)战略联盟 贺 新 13520991110  --china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参会对象: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2.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专员)、工会、法务及相关专业人士;

3.国内外劳务派遣、人才服务中心等各类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

会议费用:

人民币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一类证书:会议结束颁发高级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注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师证书,工本费、快递费、培训费、资料费、备案费880元

二类证书:会议结束后颁发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工本费、快递费、培训费、资料费、备案费1800元如有需要参会代表请递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供办理证书使用。

会议背景

各企事业单位:

备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2013年7月1日实施。 本次法律主要修改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劳务派遣规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强化同工同酬,明确三性岗位,规定派遣员工比例。加重法律责任,法律实施后,对于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都是重大改变,另外,作为劳动合同法重要配套法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公布并于2014年3月1日实施。上述政策调整不仅改变了企业的用工环境,极大影响了劳资关系,而且已触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筋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挑战。该法进一步收紧了劳务派遣的生存空间,使得用工方式日趋刚性,缺乏灵活,也势必极大影响了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用工单位又做好了哪些准备提前应对?是继续使用劳务派遣?还是转化为自主用工?还是另觅它途使用外包?为帮助企业解读最新劳动用工政策趋势,清晰的梳理出有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应对方案,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顺应法律和行业管理制度的最新变化,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安全运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和用工成本。为用工单位在新法实施之际的用工决策提供多方位的信息与建议,我单位拟举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权威解读与派遣用工模式调整及操作方案设计高级研讨会”,我们诚邀您的莅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内容:

第一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条权威解读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适用范围与用工比例。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定义,如何避免业务外包后被认定劳务派遣?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界定,何种情形不属于劳务派遣?

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三性岗位界定, 如何通过职代会确定辅助性岗位?

5、《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用工比例的规定,辅助性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用工总数如何测算?超出用工比例部分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6、《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违反三性岗位和比例要求的用工视为直接用工并受处罚。如何规避?

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不受三性岗位限制情形的规定,什么单位用工不受限制?

8、《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工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9、《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同工同酬的规定,无同类岗位派遣员工薪酬如何制定?

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派遣员工退回什么情形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什么情形不可以解除?

1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派遣员工跨地区派遣待遇、社会保险缴纳及工伤认定的规定。

1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派遣协议内容的规定,不规范的派遣协议给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13、劳务派遣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用工单位应对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1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派遣相关费用列支的规定,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纳入工资总额?

15、《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用工单位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违规派遣承担什么法则?

16、《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规定?

1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实施后现有派遣员工如何过度?不符合三性岗位如何解决?超出用工比例如何处置?

18、《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过度期规定多少?过渡期内派遣员工人数统计及争议处理?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应对方案分析及过渡期劳务派遣管理

(一)、新法实施后的现象推演

1、劳务公司重新洗牌 2、劳动关系被迫切换

3、替代方案五花八门 4、劳动争议层出不穷

(二)、新法实施后用工单位的系统梳理

1、供应商梳理 2、用工总量与模式梳理

3、组织结构与主营业务梳理 4、用工协议与薪酬制度

5、 用工文本如何避免“三性”及“同工同酬”风险?

(三)、劳动关系的切换方案

1、切换形式选择 2、切换文本的准备

3、社会保险的转移风险 4、经济补偿成本管控

5、《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出台是否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劳务派遣的替代方案

  1、将“劳务派遣”转为“业务外包”的实践与相关问题

2、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税收差异

3、如何审视业务外包带来的风险

(五)如何提前控制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

(六)如何减低派遣切换带来的“动荡”?

(七)如何在新的用工环境下灵活用工?

第三部分:司法实务:典型案例分析与劳务派遣的合规管理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合同签署

  1、员工拒签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归属及如何终止劳动关系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连续订立2次、连续工作满10年)

  3、 集团关联企业“人员外派、借调”与劳务派遣的区分

(二)雇佣规则与法律适用

 1、劳务派遣公司可否依据用工单位“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可否依据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手册”退回派遣人员

 2、 跨国劳务派遣的法律适用与风险管理,以外派海员为例

(三)工资待遇与工龄认定

 1、工龄连续计算的适用(自主用工与劳务派遣切换,工龄是否连续?)

 2、用工单位约定的薪资福利待遇(与劳动合同冲突怎么办?)

(四)异地派遣与社会保险实践

  1、用工单位(异地派遣)缴纳社会保险的实践

  2、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后,工伤责任认定与浮动费率责任

(五)劳务派遣的“退回”与“解雇”

  1、劳务派遣单位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退回条件”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否退回派遣人员

  3、用工单位直接与派遣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效力认定

  4、公司决定“劳务派遣”、“业务外包”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退回或解聘“三期女职工”“工伤职工”“临近退休职工”的注意事项

(六)“保密竞业限制”与“必须服务期”

 1、竞业限制、服务期纠纷(用工单位可否约定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2、劳动者违反用工单位保密义务如何追究责任?

第四部分:多元化用工的管理与人事外包实务操作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外商代表处用工的影响?外商代表处应该直接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吗?2、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雇佣规则与适度使用技巧

3、非全日制的工时管理与社保工伤管理

4、如何将标准全日制劳动关系转化为“民事劳务关系”

5、“被动型”劳务关系与“主动型”劳务关系的界定

6、停薪留职、退休返聘、内退下岗、协保等特殊群体的用工规则

7、退休职工的法律管理(合同、社保、个税、工伤)

8、实习生、大四实习生、见习生用工应注意事项

9、实习生派遣的用工实践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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