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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让定价实施办法解读及及跨境业务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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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18337 时间:2015年11月24日-25日 讲师:李俭 地点:上海
学习费用:35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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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税务及转让定价专业管理人员,法务管理人员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培训对象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税务及转让定价专业管理人员,法务管理人员等

课程背景

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报告发布后,国际税收风险受到广泛关注。在当今欧美经济疲软、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下,转让定价对企业实现经营的稳定性及税收的确定性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如何从转让定价视角设计适合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 转让定价模式是否符合企业经营实质? 各种商业模式下企业需要考虑哪些转让定价、关税、增值税和常设机构问题?如何应对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支付面临的税务挑战?如何确认无形资产经济所有权?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同期资料准备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CPC精英管理学院特邀请转让定价专家李博士,通过解析跨国公司对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关注的主要问题入手,以案例分析的方式,从专家的视角,抽丝剥茧,详细讲解跨国公司集团各种商业模式下潜在的转让定价和其他税务风险以及税务总局对企业同期资料准备的最新要求。另外,本课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讲解跨国企业如何识别和防范跨境关联交易中存在的转让定价风险,及如何有效应对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政策提出的质疑。

课程大纲

上午:跨国公司集团各种商业模式下潜在的转让定价和其他税务风险

一)、采购模式

1、转让定价方法选择

2、可比公司问题

3、常设机构风险 (委托人主营业务[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经常代表委托人签约、委托人设仓库、派人联系、保存并交付货物)

4、关税和增值税问题 - 佣金(营业税5%)vs 服务费(增值税6%或3%,抵进项税

二)、分销模式

1、转让定价方法选择

2、可比公司问题

3、常设机构风险 (经常代表委托人签约、委托人设仓库、派人联系、保存并交付货物)

4、潜在营销无形资产问题和市场溢价问题

5、利润驱动因素(产品质量、品牌、营销、市场溢价):利润分割?

6、关税和增值税问题 - 佣金(营业税5%)vs 服务费(增值税6%或3%,抵进项税)

三)、制造模式

1、转让定价方法选择

2、可比公司问题

3、常设机构风险(内销程度、经常代表委托人签约、委托人设仓库、派人联系、保存并交付货物)

4、无形资产保护问题:若干年后认定无形资产所有权转移到当地企业?

5、高新技术企业定位为合约生产商问题

6、高新技术企业和亏损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问题

7、特许权使用费抵扣 – 16号公告

8、如何证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9、关税及增值税问题 –出口退税率差/国内购料比例;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相关;技术是进口货物本身带来的,或部分技术在国内生产环节使用,如何合理分摊?

10、成本节约和市场溢价问题

四)、服务共享模式

1、服务费抵扣要求 – 16号公告

2、技术服务费VS特许权使用费 - 国税函[2009]507 号;判断要素:合同是否有保密条款使用限制、支付方是否拥有该项服务成果、是否仅使用权、提供方是否参与被许可技术的具体应用、是否保证实施结果)

3、服务型常设机构风险 – 境外雇员派驻当地提供劳务服务,任何12个月内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 天

五)、区域税收筹划-无形资产所有权结构

1、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中各自承担的功能、风险

2、确认和计算独立交易补偿 – 转让定价方法

3、转让定价主文件和当地文件-功能风险真实性问题

4、如何保护核心公司的无形资产 (研发、品牌、生产计划和存货管理)?

5、核心公司是否具有经营实质(决策、管理、风险控制、资金)?如何确认无形资产经济所有权?

6、特许权使用费抵扣问题 – 16号公告

7、如何证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费率本身,费用支付对企业整体利润水平影响)

8、分国别报告、受控外国企业、一般反避税及预提所得税问题(受益所有人测试)

下午:同期资料最新要求解析

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同期资料修订内容分析解读

1、主体文档要求解读、

2、本地文档要求解读

3、特殊事项文档要求解读

4、国别报告要求解读

二)、转让定价风险评估和调查应对案例分析

1、案例一:高新技术企业案例: 职能定位和利润水平“错配”,利润水平偏低,承担的功能风险与取得的回报不匹配;在中国经营功能增加(如研发、营销和管理职能),利润回报无相应提高。

2、案例二:合约研发案例:承担研发职能,无形资产所有权转移境外,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为无形资产发展、维护、保护作出重大贡献,未分享无形资产相关利润回报。

3、案例三:营销销售案例:在中国经营多年,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营销活动可能对集团商标价值产生了显著和持续的贡献。营销活动有一部分可能带动了母公司其他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推广和销售,企业承担了集团产品品牌开拓的“隐性”成本。

4、案例四:集团内服务提供及“大额付费”案例:判断集团内服务费支付合理性的“六项测试方法”。

答疑

讲师介绍

讲师姓名: 李俭 (现任坤达税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擅长领域

税务管理

教育背景

湖南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和新西兰林肯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职业背景

拥有10 年转让定价研究和咨询服务经历,博士论文研究“亚太地区跨国公司国际转让定价”。与其他专家合著有《转让定价实务指南》(中英文)、《中国转让定价审计》(英文)和《亚太地区国际转让定价》(英文)等专业书籍。另外,李俭博士在国际税收专业刊物、中国税务报、国际税收和威科财税上发表了大量关于亚太地区及中国转让定价现状和实践方面的文章。为众多行业转让定价项目提供同期资料准备、转让定价系统设计以及转让定价风险评估和抗辩咨询服务等。

李俭博士经常从事转让定价问题的演讲及讨论,对中国的商业税务背景极为熟悉,经常与国家税务局保持工作交流。

典型客户

汉高、飞利浦、住友制药、蒂森电梯、雅诗兰黛、安利、和记黄埔、舍弗勒、博世、道达尔、家乐福、可口可乐、大陆汽车、联邦快递、IBM、斯伦贝谢、丹佛斯、中石化等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开展税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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