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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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培训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课程背景
2014年,北京、上海等多地陆续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生育政策开放直接影响企业对三期女职工管理。实践中女职工采取“消极怠工”、“泡病假”等对抗性措施将导致企业的风险成本持续增加。而另一方面,对三期女职工的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公关事件,“美团网孕妇门”以及近期网曝“阿里巴巴孕妇加班死亡”事件更是将涉事企业推上风口浪尖!
此外,近年围绕假期的各类争议不断攀升,比如病假与所涉及的“医疗期”、“泡病假”(通过抑郁症、精神病享受医疗期)问题长期困扰着HR管理者。因病假工资、医疗期计算标准、劳动关系解除条件等核心问题衍生出来的劳动纠纷,往往是HR管理中的难点,比如医疗期最长可达24个月,当中所涉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往往让企业不堪重负。
如何有效管理,减少公司成本?如何正确操作,避免劳动纷争?博赛诺精英管理学院非常荣幸地邀请到著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徐晓丹律师通过详实的素材和生动的案例为您深刻解析、系统梳理女职工三期、病假常见争议案例背后的劳动法律问题,解读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课程大纲
上午课程:三期女职工管理法律实务
一、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概述
(1)三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三期女职工的待遇保护
(3)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保护
二、“女职工三期”相关假期管理
(1)产前假
(2)产假、流产假
(3)哺乳假
(4)计划生育奖励假(晚婚晚育假)
(5)独生子女假
三、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及调岗调薪
(1)“三期”女职工各类假期的工资如何发放?三期期间发生病假如何支付工资?
(2)各地生育津贴的最新规定及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3)调岗调薪的法律依据
三期员工能否调岗调薪?员工休完产假后回公司,没有合适的岗位怎么办?
(4)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假期、待遇处理
四、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
(1)单独二胎政策与企业风险防范
单独二胎员工是否有产假?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能否解雇?是否可以享受产假?
(2)三期女职工长期病假的劳动关系处理
如何要求员工提供怀孕证明?三期员工长期请病假怎么办?
(3)三期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劳动关系
(4)入职隐瞒或虚构婚孕信息的处理
(5)试用期怀孕的劳动关系处理
(6)合同到期前怀孕是否一定要续约?如何操作?
(7)因怀孕女职工禁忌调岗的处理
(8)因怀孕女职工不胜任调岗的处理
三期期间表现不佳的员工如何处理?
(9)因无法履行调岗(如搬迁、部门撤销等),针对怀孕女职工的处理
(10)如何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下午课程:病假和医疗期管理法律实务
一、病假和医疗期的概念
1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
2两者与停工留薪期有何区别?
二、企业病假综合管理实务
1病假概述
1.1病假和患病是什么关系?
1.2有病假证明就等于患病吗?
2.3患病一定会有病假证明吗?
2请假管理
2.1请假程序、准假权限、缺勤处理
讨论: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是记为旷工,还是记为事假?
病假是什么性质?谁有权批准病假?病假建议单是给谁的建议?未经批准即休假的行为属于旷工还是记为请事假?
3医疗管理
3.1如何防范虚开病假?单位可以设定哪些限制程序?
3.2指定医院复查制度
指定医院用于看病还是复诊?要求员工复诊的条件是什么?如何鉴别虚假病假?伪造病假单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4待遇管理
4.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及病假待遇各地差异
4.2病假工资的封顶及保底限制
4.3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实务
1医疗期标准
1.1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及计算
1.2医疗期的延长
讨论: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如何计算?
2医疗期满解除操作实务
2.1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如何解雇医疗期满的员工?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3医疗期满终止操作实务
3.1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的处理技巧
3.2医疗期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偿费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顺延?如何顺延?医疗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吗?
讲师介绍
讲师姓名: 徐晓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擅长领域
劳动关系
职业背景
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法、劳动争议以及涉外争端解决
徐晓丹律师在处理复杂劳动法律事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为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徐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客户处理有关个人、集体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事宜,并协助客户起草和修改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录用通知书、劳务派遣协议等文件,并解答客户有关员工工时、补充福利、医疗期、职业病、工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同时,徐律师还在解决有关企业工会、公司人力资源重整、人力资源外包、经济性裁员等问题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徐律师还曾代表多家国有银行、上市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案件,其中涉及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工资薪酬、奖金提成、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就业歧视、劳务派遣及工伤待遇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