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有关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领导及业务骨干、交通、能源、市政公用、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等等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有关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领导及业务骨干、交通、能源、市政公用、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等等
报到日期:2015年5月21日
会议时间:2015年5月22日—5月24日 南京市(三天)
相关费用
A类:3000元/人
B类:4600元/人 (含授课费、专家报告、茶歇、资料费、场地费、会务等费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A类--《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经培训考评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凭证
B类--《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师》--经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或《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师》(证书:国家承认,证书全国有效通用,该证书真伪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上查询)
B类:三张二寸蓝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复印件、单位在职证明(加盖公章)
参会对象
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有关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领导及业务骨干、交通、能源、市政公用、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信息、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部门;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投资公司、保险资管、金融资管、产业投资基金、实体企业(集团)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
研讨会背景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为了更好地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际运作,财政部2015年1月19日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和《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模式,被视为解决新一轮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新手段。
为使各级管理者及参与者更好的学习和掌握PPP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公私合作项目实施的成功率,推动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和运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机制;实现财政资金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协会决定举办“新形势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公私合作(PPP)模式实务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新形势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公私合作(PPP)模式实务操作培训班讲座日程安排
5月22日
(星期五)
9:00-12:00
14:00-17:00
一、PPP模式的政策框架和单体项目PPP模式设计要点
1、PPP模式选择
2、PPP项目设计
3、单体PPP项目案例解读
4、PPP模式顶层设计
二、区域开发类PPP操作案例解读
1、区域开发的概念
2、区域开发投资企业模式解读
3、区域开发与政企合作
4、投融资规划方法务实
主讲专家:陈民 财政部PPP专家 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荣邦瑞明城市中国研究院执行副院长
5月23日
(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PPP模式解读,案例解析
一、PPP的概念,发展及政策背景
二、PPP的运作框架
三、PPP运作模式
四、PPP流程
五、PPP案例解析
六、“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
七、融资安排
八、第三方咨询机构的作用
主讲专家:李尚静 博士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ppp专家
在PPP领域有18年实践经验 伦敦商学院 斯隆学者
加拿大特许执业会计师
5月24日
(星期日)
9:00-12:00
14:00-17:00
PPP项目运作
一、PPP基本含义
二、推广PPP模式背景
三、PPP政策依据
四、PPP申报条件 准入监管方法
五、如何申请PPP项目
六、PPP运用举例
孙永尧 博士 研究员(教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小议题仅供参考,请以专家授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