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从事或已经从事水处理工作的人员等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即将从事或已经从事水处理工作的人员等
培训及鉴定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15日
2.面授培训时间:2014年9月19日-21日(18日全天报到)
3.培训及考试地点:南京市(具体地点见《报到通知》)
相关费用
1、培训费:2400元(包括培训、资料、午餐等费用)
2、证书费:中级水处理工1200元,高级水处理工1800元
(包括:报名、考试、证书、邮寄等费用)
培训鉴定对象
1.即将从事或已经从事水处理工作的人员;
2.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纺织印染、食品医药、造纸制革、金属酸洗等工业企业环保和水处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
3.涉重企业(如电镀、铅蓄电池等)及其它水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如食品、城镇污水处理)的环保从业人员、工艺工程师、研发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
4.设计院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的设计研究人员;
5.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
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根据《水处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由国内知名专家设计并授课,系统讲授水处理知识与技能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着重解决从业人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突出实用性。具体内容如下:
模块一,工业水处理技术
模块二,污水处理与回收再利用技术及其案例分析
模块三,膜技术及其工程应用
模块四,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运行
模块五,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解析
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为面授培训,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进行自学,然后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水处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考试鉴定说明
1.鉴定等级:中级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两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分别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3.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将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水处理从业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也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申报条件
(一)中级水处理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已经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专业)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二)高级水处理工(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已经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