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
时间地点:2014年4月1日至4月2日 威海市
2014年4月11日至4月12日 北京市
2014年4月15日至4月16日 天津市
2014年4月24日至4月25日 呼和浩特市
课程费用:16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授课期间午餐等,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主办单位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课程对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认证证书:(如需办理证书费用为800元/人)
经培训后颁发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中的运用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管理中的误区
第三部分:员工加班及休假管理
第四部分:工时、工资制度
第五部分: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第六部分:职工奖惩与违纪员工的处罚及风险防范
第七部分:针对劳动合同法企业应从哪些方面调整现行规章制度风险规避
企业如何制定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规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风险;
第八部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背景下的风险控制及人力成本筹划
主讲专家:
李 丹 专职讲师,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高级人力资源咨询顾问。
王 玲 专职讲师,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案例式视频教学法律系列课程制作人,国家CCAA注册审核员,曾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大型国有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上市集团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经理,亲自出庭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几十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
苏建伟 教育课程总监、首席讲师,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赵济强 特约讲师,执业律师,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高级人力资源咨询顾问。
(本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老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