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举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诉讼时效问题的研判及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与法律适用--结合制定中的司法解释二暨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风险管理及操作实务”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地点:2014年3月7日—3月9日(上海市),6号报到
课程费用:A类:2600元/人 B类:4200元/人 C类:12400元/人(含授课费、专家报告、茶歇、资料费、场地费、会务等费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A类:《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经培训考评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凭证
B类:《高级工程合同管理师》、《高级工程造价管理师》、《高级工程成本管理师》、《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高级工程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师》,经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证书:国家承认,证书全国有效通用,该证书真伪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上查询。
C类:《高级项目管理师》,学员统一参加国家考试,三科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4个月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项目管理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查询: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B类:三张二寸蓝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复印件、单位在职证明(加盖公章)
C类: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复印件一份、鉴定表一份、单位在职证明(加盖公章)
课程背景:
2013年3月初,经过全国律协建房委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同意全国律协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供其立法参考。
为提高律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实务能力,为及时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与法律适用--结合制定中的司法解释二和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风险管理及操作实务,提高我国相关单位及部门的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建设市场。定于2014年3月7日在上海市举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诉讼时效问题的研判及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与法律适用--结合制定中的司法解释二暨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风险管理及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本研讨会仅系探索、交流,不具有释法和对具体问题做出行政解释的效力。
课程大纲: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风险管理及操作实务
一、我国建设工程风险环境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约体系
三、工程项目管理风险重点与风险地图
四、工程管理风险控制方案与措施
五、工程签证、索赔与反索赔概念内涵
六、工程签证、索赔与反索赔操作实践案例
七、不同合同框架下的索赔与反索赔条件
八、与费用相关的签证索赔争议
九、与工期相关的签证索赔争议
十、工程签证、索赔流程及管理要求、管理措施与工具
主讲专家:金莉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3月8日(星期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与法律适用——结合制定中的司法解释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和难点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与特点
b、法释〔2004〕14号的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
c、司法解释二制定中的主要争议问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其认定
五、关于特殊类型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六、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程序问题
主讲专家:吴光荣 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
3月9日(星期日)
从典型案件处理看律师承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诉讼时效问题的研判及应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相关问题及其两者的互相区别。
二、从浙江省慈溪教育集团工程使用5年后提起质量缺陷诉讼并部分胜诉,看工程不同部位质量缺陷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相对性。
三、从中强建工集团工程款案件被告反诉6368万元工期违约金败诉,看施工合同工期的开、竣工期间认定的复杂性。
四、从中建四局三公司3年另11个月后提出催讨工程款案件诉讼并胜诉,看工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五、从2013版施工合同设定的变更签证规定及索赔过期作废制度,看除斥期间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加强工程合同过程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对律师非诉讼过程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主讲专家:朱树英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