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总经办﹑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经营部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各单位总经办﹑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经营部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企业合同风险管理、诉讼与公司法律风险控制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
时间地点:2014年1月09日至1月15日(09日全天报到,昆明市)
研讨费用:268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培训证书:(如办理证书,需另交工本费及考核认证费880元/人)。培训结束后可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合同风险管理师”职业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
办证学员将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红蓝底证件照2张,提前发电子版至我中心或交于培训现场会务组工作人员以便办理证书使用.
参加人员:各单位总经办﹑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经营部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代公司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合同蕴含着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公司发展的载体、与外界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风险的始点和规避风险的基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就是确保企业的健康和安全,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而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决策层资本运营效率提高的现实需求。
为了帮助国内公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与风险抵御控制能力,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实现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在昆明市举办企业合同风险管理、诉讼与公司法律风险控制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本次研讨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三》为基础,以“合同管理”和“全面防范合同风险”为主题,提升公司管理,应对公司法最新的规定,侧重实际应用和操作,注重风险防范,结合真实案例讲授技巧、方法和常见问题,使学员能够在专家精辟而平实易懂的讲解中掌握专业知识。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研讨内容
专题一、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重大实务操作及案例解析
(一)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和基本流程
1、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2、合同风险防控的基本流程
3、合同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
(二)《合同法解释(二)、(三)》对合同风控的新影响
1、司法解释与判案指导
2、合同效力的宽泛推定
3、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4、当前形势下的情事变更原则
5、消费合同概念的提出
6、买卖合同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三)企业建立合同风险监控机制的实务操作
1、合同审查的一般规则与合同制作
2、合同履行的风险评估及预先防范
3、合同纠纷争议的应对与方案设计
4、疑难案例探讨
(四)当前企业合同存在的高频问题及对策
1、租赁合同
2、贷款担保合同
3、公司设立合同
4、股权转让合同
(五)合同诉讼司法审判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1、关于合同效力及违约金制度
2、本诉与反诉及诉讼第三人的问题
3、不良债权转让后合同纠纷的审理
4、合同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适用
(六)《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重点疑难问题解析
1、买卖合同效力判断中的争点难点问题: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一物二卖的合同效力、 特殊标的物买卖的合同效力
2、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争点难点问题: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判断规则、风险负担转移的判断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涉他合同的履行
3、合同责任认定: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侵害债权
(七)企业担保合同风险解析与操作实务
1、独立担保的效力运用干部
2、抵押权设定的技巧与风险规避
3、应收账款质押、工程项目收益质押的运用与操作
4、项目融资的法律技巧与各种担保的技巧
5、公司不当担保行为的认定与责任追究
6、担保纠纷处理实务与担保合同审查(案例分析)
(八)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结合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专题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与运营管理中诉讼疑难案件实务问题
1、关于设立公司的民事责任
2、关于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认定
3、关于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4、关于股东资格确认
5、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问题
6、公司担保和转投资引发的纠纷
7、股权确认、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
8、股东知情权案件的司法处理
9、公司僵局引发的纠纷
10、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引发的纠纷
11、股东代表诉讼实务操作
12、公司会议决议瑕疵引发的纠纷
13、关于盈余分配请求权
14、股东退股案件的司法处理
拟请主讲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专家 李少华主任、宋 笛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院商法研究所 胡利玲教授、董万程教授
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主讲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