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
时间地点:2013年11月09至11月10日威海
培训费用:1680元/人(含学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期间午餐)
课程对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认证证书:(如需办理证书费用为800元/人)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员工关系管理师》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课程背景: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经于2013年8月1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修订通过,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五年后作出第一次修改时,总结这五年的实践经验、教训等,同时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部新的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此次修订,对很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例如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劳动合同的中止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明确,将有利于山东企业未来员工关系的管理。同时,也对部分问题进行了限制性规定,例如劳务派遣的限制问题等,这也给山东企业的员工关系管理带来了挑战。
最高人民法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解释(四)共15条,进一步理顺了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衔接机制中不相适应的因素;明确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终局裁决申请的案件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重点规范了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在中国内地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解决等问题。这些问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日常管理紧密相关,对规范企业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课程大纲:
课程一:《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解读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相比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所扩大;
2、增加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
3、岗前培训、学习视为用工;
4、双重劳动关系,第二个关系可以对无固定期和经济补偿做例外约定;
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个月内再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续
订;
6、劳动合同期满,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视为续订;
7、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责任有所加大;
8、劳动合同变更书面化更加具体;
9、明确和细化了合同中止制度;
10、明确了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各种情况;
11、明确了离职时的工作交接问题;
12、集体合同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
13、劳务派遣的三性细化、劳务派遣的许可制度、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的
细化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14、劳务派遣协议的备案制度;
15、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开或利用其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16、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双倍工资法律责任;
17、劳务协议主体范围更加明确。
课程二:<劳动合同法>修改方案对企业用工影响,结合新法如何在新形势
下防范用工风险
1、何为劳务派遣
2、异地劳务派遣与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3、用工单位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退回条件?
4、用工单位如何规避与派遣员工在薪酬上面同工同酬的分歧
5、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中介、承揽等的区别、风险控制
6、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简稿解读
7、拟修订条文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影响,企业如何应对?
8、违反新规定的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如何防范。
课程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影响,如何规范管理“三期”女工,如何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课程四、《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
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
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
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
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
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
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课程五、企业常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对策
1、招聘管理不合规引发的劳动争议;
2、如何制定更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以避免劳动争议产生;
3、社会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4、工时、假期管理不合规引发的劳动争议;
5、员工岗位异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
6、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草案解读与员工加班及特殊工时管理的法律风险及控
制
7、员工离职管理与经济补偿金管理中的风险及控制
讲师介绍:
李丹: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高级人力资源咨询顾问。
王玲: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案例式视频教学法律系列课程制作人,国家CCAA注册审核员,曾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大型国有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上市集团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经理,亲自出庭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几十起,积累了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
苏建伟: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赵济强:执业律师,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高级人力资源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