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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及运用》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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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66601 时间:2012年11月13日-14日 讲师:专家 地点:武汉
学习费用:22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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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各企业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投资部总监、主管会计和报税人员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时间、地点:2012年11月13日-14日 武汉

培训费用:

每人2200元(含培训费、考试费、证书费、资料费、午餐),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对象:

各企业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投资部总监、主管会计和报税人员等。

培训背景

2012年1月1日,被称为“1994年分税制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税制改革”的营改增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开展。半年多时间过去了,该政策在上海运行得如何?“营改增”试点试出了什么?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2]71号《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这就意味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结构性减税改革将在全国推行。

面对目前“营改增”的政策和经济形势与走向,结合上海营改增政策试点的经验,各个行业和企业应该如何做好“营改增”试点改革前后的政策把握?如何做好自己的财税实务测算?如何将财税实务处理与应对作在前面?如何把控好税改实务操作重点和税控管理目标呢?

在具有如此鲜明的政策和经济形势背景之下,特别推出更加专业、专注、专长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及运用》高级研修班。

课程大纲:

【研修特色】

(一)透彻解析政策关键点,结合具体业务和政策解读,讲解账务处理与转换细节。

(二)总结上海试点地区企业应对经验和案例,帮助企业结合上下游、关联方进行试点转换操作及进行整体筹划。

(三)彻底了解并掌握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收法理,为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和把握政策走向做好扎实的铺垫基础。

【具体内容】

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营改增”十大相关政策详细解读与分解

对财税[2011]110号、111号、131号、132号、133号,[2012]53号、71号,国税总局公告[2011]65号、[2012]38号,财会[2012]13号等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与分解。分别包括:

1、纳税范围解读及对企业的影响

2、税率和征收率解读

3、应纳税额的计算解读

4、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凭证政策解读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解读

6、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解读

7、过渡政策解读

8、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9、不同行业在政策中的重点规范解读

10、征收管理政策解读

第二部分:“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财税实务应对及处理办法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账务处理

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5、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6、试点地区应税服务纳税人的发票使用规定

7、货运专用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

8、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种衔接

9、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获得的运输发票的相关抵扣事项

10、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地区纳税人发票的进项抵扣问题

11、试点地区收取非试点地区营业税发票的税务处理

第三部分:“营改增”已经遇到和可能遇到的实际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现场研修、讨论互动、答疑解惑

讲师简介:

安 宇:

经济学、教育心理学双硕士,北京名校任教背景,多年企事业单位培训经验,先后受邀于国家税务总局培训中心、多省市国地税局系统、财政系统、注册会计师协会、中石油、电力集团、路桥集团等单位,主要教授财税差异操作、财税政策分析、财务会计实务、企业汇算清缴涉税培训、注税注会财会税法课程的系列培训等。

李 晶: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税收研究中心副主任,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

刘心一:原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研究员

张学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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