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高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等。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各企业高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等。
时间地点:
14-15/4 西安市 19-20/4 天津市
认证证书: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培训方式:情境学习+讨论质疑+互动交流+讲师解析+实战演练+讲师总结
培训背景:
企业用工方式有哪些?什么样的岗位选择什么样的用工模式?公司如何申请不同工时制的用工方式?部门提出用人需求时,我们真的需要招聘吗?用工主体是否具备用工资格?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人事管理法律规定的颁布实施,由于不专业、不规范的人力资源操作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的趋势。
目前,国家拟强制企业缴纳五险,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即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开始实施,对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如何应对新法律法规的新挑战呢?
工资是劳动关系最实质的核心问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起草的《工资条例》有望近期出台,条例从工资决定方式、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对工资管理问题进行了规范。
如何提高HR劳动关系常见问题的处理和操作能力,提供全流程劳动关系管理解决方案;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如何节省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安全运营。
培训大纲:
课程一:年终奖设计、发放技巧与企业留人方案的设计思路和操作实务
1、年终奖的制度设计及发放技巧;
2、现行法律对辞职制度的规定;
3、充分利用培训、特殊待遇及新的留人手段设计留人方案。
课程二:薪酬与考核制度设计
1、薪酬制度和结构的设计;
2、薪酬发放和对员工管理的特殊调控功能;
3、考核制度的设计;
4、考核制度的执行及其如何与薪酬挂钩;
5、绩效考核与末位淘汰。
课程三:员工招聘入职中的法律风险
1、招聘录用条件设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3、不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4、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风险。
课程四:规章制度的制定
1、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
2、规章制度应包含的内容;
3、规章制度的效力;
4、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要求;
5、规章制度的制作程序;
6、规章制度制作的技术要求;
7、制定规章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8、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后果;
9、规章制度的执行。
课程五:职工奖惩与工伤、违纪员工的处罚及风险防范
1、职工奖惩制度的设计与执行;
2、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终止;
3、对违纪员工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讲师介绍:
赵济强 某教育特约培训师,高级律师,有十年在外企、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公司担任高级主管的工作经历。
范战江 著名劳动人事专家,原劳动部劳动争议处处长,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苏建伟 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法学硕士。
何楚非 世界500强企业卡夫公司中国区员工关系经理,高级劳动人事专家。
杨毅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周 潮 某教育特约培训师,有十五年在外企、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公司担任高级主管的工作经历,曾先后担任过外企人力资源经理等职。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