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等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等
时间:8月26日-27日
9月2日-3日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或南山区
【收费标准】680元/人/天(含讲座、资料、证书、发票、就餐、茶点等全部费用)
【讲座安排】
8月26日(周五):薪酬与福利管理——如何建立并实施企业核心激励制度
王莉老师: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博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名培训师、咨询师。
8月27日(周六):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制定技巧、修定策略及风险防范、规避
苏老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知名劳动法专家。
9月2日(周五):非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如何协助人力资源部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及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冯镇波老师:知名劳动法专家、资深律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劳动仲裁院)工作近10年。
9月3日(周六):《社会保险法》解读、应对,深圳最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政策法律及办事程序实操培训
黄险峰老师: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调研员、新闻发言人。主持参与2011年深圳社会保险各项立法。
【课程背景】薪酬福利体系是企业的核心激励制度,关系着企业员工队伍的整体士气,支持并帮助企业赢得并保持人力资源竞争的优势。薪酬福利管理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管理领域,它不仅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开阔的眼界,了解企业的经营业务和流程,而且要具有敏锐的成本意识以及对各种薪酬方案的成本有效性进行分析的能力。本次培训将通过对薪酬福利体系的完整介绍,使参加者了解薪酬福利的结构,并学习如何为企业设计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并推动其成为企业有效的激励制度。同时也将结合各种薪资调查报告和国内外公司案例,帮助参加者全面了解目前国内外的薪酬福利体系状况及薪酬福利结构的最新动向。整个培训过程包括了讲师授课、互动游戏、实战演练、案例分析与练习等部分。
课程一:薪酬与福利管理——如何建立并实施企业核心激励制度
【课程大纲】(课程大纲仅为课程部分内容纲要,具体内容见课程讲义)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问题。
1.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2.薪酬管理常见问题及应对。
3.企业战略与薪酬战略的关系。 4.如何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合理的薪酬模型?
5.薪酬变革带给我们的思考。
二、薪酬体系设计。
1.薪酬设计的基本步骤。 2.3-P理论在实务操作中的运用。
3.薪酬外部竞争力:薪酬水平的控制。 4.薪酬内部公平性:薪酬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三、薪酬调查。
1.薪酬调查的对象。 2.薪酬调查的手段及渠道。
3.薪酬调查数据的分析与运用。
四、职位分析。
1.职位分析的作用。 2.常用的职位分析方法:资料分析法、问卷法、观察法、部门职责分解法。
3.制作职位说明书。 4.职位说明书在薪酬设计中的应用。
五、常见的薪酬结构与竞争力分析(上)。
1.职位薪酬体系。 2.纯粹的职位薪酬体系带来的问题。
3.宽带结构薪酬(优缺点及适用性分析)。
六、常见的薪酬结构与竞争力分析(下)。
1.能力薪酬体系。 2.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相关度。
3.如何将员工能力与薪酬挂钩? 4.如何设计薪酬以吸引和激励知识型员工?
七、奖金制度设计。
1.奖金周期与考核周期。 2.年终奖还是年中奖:时机选择要考虑的要点。
3.奖金设计与外部因素的影响:老总的奖金究竟该不该发?采购经理的奖金究竟该不该发?如何过滤外部因素的影响?
4.不合理的奖金体系产生的负面影响。
八、年度调薪。
1.年度调薪的操作技巧。 2.年度薪酬预算的几种衡量方法。
3.有效地控制薪酬增幅。
九、福利政策。
1.福利与留人计划。 2.不合理福利制度的危害。
3.自助式福利计划。 4.如何通过福利体系体现企业文化?
十、综合案例分析与点评。
【课程背景】企业规章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依据。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法律”,企业通过制定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防范劳动用工风险!但实践中,大部分企业规章制度由于内容不合法、制定程序有瑕疵,往往被仲裁或司法部门认定为无效,有的条款甚至成了员工维权的武器,成了公然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证据。致使规章制度不但不能有效约束员工的不当行为,反而成了人力资源管理绊脚石。其结果就意味着劳动仲裁诉讼的失败,还可能引发无穷的后续影响,使企业处于非常被动和尴尬的地位。针对这一情况,本课程将详解规章制度、特别是员工管理制度的具体法律要求,重点分析人事管理制度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企业建立合法规范、程序正当的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相关法律风险,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制度规范下良性、有序运作。
课程二: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制定技巧、修定策略及风险防范、规避
8月27日(周六)9:00-17:00(全天)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仅为课程部分内容纲要,具体内容见课程讲义)
一、企业规章制度概述:概念、法律地位、制定要求、执行等问题。
制定要求:如何做到内容合法完备?必须履行什么法定程序?如何保留相关证据?……
二、几大核心企业规章制度(考勤、考核、薪酬、奖惩、绩效……)。
三、入口管理制度(招聘与入职管理)。如:招聘流程操作指引,如何防范招聘风险?如何设计录用通知,防范法律风险?办理入职登记的关键环节?不办理入职登记、不订立劳动合同有何不利后果?……
四、日常管理制度(考勤考核薪酬等)。如:是否需要考勤?如何管理考勤?考勤方式怎么选择?如何准确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如何正确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何有效界定“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问题员工处理应注意哪些关键细节?……
五、出口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如:什么是自动离职?如何处理“自动离职”员工?员工辞职是否都需要提前通知?违约离职员工法律责任?离职员工如何结算工资?……
六、制订员工手册的技术性问题。如:在语言、逻辑、条款设置等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七、员工手册的架构问题。如何构建真正适合企业需要的员工手册?
八、修订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需要注意哪些程序及实体问题?
九、典型案例分析(穿插于课程)及现场互动答疑。
课程三:非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如何协助人力资源部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
及降低劳动用工成本
9月2日(周五)9:00-17:00(全天)
【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以来,传统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越来越受到法律的考验,亟待改进。很多人认为劳动用工管理只是人力资源部的职责,其实不尽然,没有其他非人力资源部门的配合,劳动用工管理必然“事倍功半”、“风险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因为非人力资源部门过于粗放管理,法律意识薄弱,致使人力资源部门事后无论怎样疲于奔命地应付,最终还是“吃力不讨好”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比比皆是。为了能使非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协助人力资源部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开设此课,希望广大企业踊跃参加。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仅为课程部分内容纲要,具体内容见课程讲义)
一、员工借故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部门经理如何协助人力资源部应对风险?
二、部门经理如何与员工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职责有何好处?
三、试用期能否延长?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
四、各部门如何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各部门如何协助人力资源部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试用期期满前,员工突然申请休假,部门经理如何处理?
六、对于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部门经理应当如何管理?无固定期合同真的那么可怕吗?
七、员工表现不好,各部门直接将其调岗调薪,是否可行?
八、对于绩效考核不好的员工,能否扣发其奖金,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遇到请长病假、产假的员工,各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十、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各部门如何合理、合法运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十一、各部门接到员工辞职书后,应当如何安排员工交接?能否让员工提前交接?
十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解除的理由,什么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核算。
十三、没有经过申请的加班就一律无效吗?各部门如何防范员工的自行加班?
十四、各部门如何建立健全加班制度,以适当降低加班费支付成本?
十五、员工擅自离职的,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自动解除?能否据此扣发其当月工资?
十六、典型案例分析(穿插于课程)及现场互动答疑。
课程四:《社会保险法》解读、应对,深圳最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政策法律及办事程序实操培训(第二期)
9月3日(周六)9:00-17:00(全天)
【课程背景】
举国瞩目的《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施行,这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有着深远的影响。按照国家的部署,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全面完善,凡是与《社会保险法》相冲突的法规规章必须修改或废止,社会保险制度必须进行重组和整合。如何把握领会《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如何顺应《社会保险法》出台后的新秩序,是企业必须思考的问题。(此课程第一期7月9日圆满结束,学员对课程好评如潮,根据众多学员意见反馈,特开办第二期,欢迎各单位报名参加。)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仅为课程部分内容纲要,具体内容见课程讲义)
1、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
2、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3、社会保险已达成的共识和未解决的争论问题。
4、社会保险配套法规的最新动向。
5、养老保险的政策变化。
6、医疗保险的政策变化。
7、工伤保险的政策变化。
8、失业保险的政策变化。
9、生育保险的政策变化。
10、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
11、广东省及深圳市社会保险立法的思路与进展。
12、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13、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影响。
14、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主讲老师】苏老师:劳动社保政府部门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知名劳动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律功底深厚。曾在大型企业从事多年企业法务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长年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审理案件1000多宗,精通劳动社保法律法规,熟知劳动仲裁、诉讼裁审标准,获评“广东省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为人谦和友善,做事耐心严谨,乐于且善于指导企业解决劳动纠纷、规避法律风险。长年讲授劳动社保公开课、内训课,内容极具实用价值,语言精彩深入浅出,受到学员热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