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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管理法则、实务(签订技巧、解除策略、程序优化、成本控制……)及企业用工风险防范、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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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36367 时间:2011年03月25日-25日 讲师:冯镇波 地点:深圳
学习费用:68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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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3月25日(周五)09:00-16:30(全天)

讲座地点:福田、南山(开课3天前确认)。

收费标准:680元/人/天(含讲座、资料、证书、就餐、茶点等费用)。

参加对象: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主讲老师】冯镇波:知名劳动法专家、律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近10年。

【课程背景】劳动合同争议在众多类型的劳动争议中所占比重极大,劳动合同争议往往会引发工资、社保等争议,用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管理。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风险往往在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已经埋下,只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一并爆发,防范劳动合同争议的风险必须未雨绸缪,从订立合同时至解除合同时均不能懈怠。为了使用人单位能够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灵活履行劳动合同、技巧解除劳动合同,有效降级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特开设此课程,望大家踊跃参加。

【课程大纲】(课程大纲仅为课程部分内容纲要,具体内容见课程讲义)

1、员工招聘管理。如:招聘信息设计发布技巧,含有年龄、性别、户籍等限制是否合法?……

2、员工录用管理。如:录用通知常见问题。录用通知发出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撤销?入职体检应在何时进行?入职体检应当设定什么项目?……

3、试用期与合同期关系。如:病、事假等能否不计入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是否会被认定为第2次约定试用期?如何设定试用期录用条件,身体健康能否作为条件?……

4、与退休、停薪留职、实习生等特殊人员如何签订协议?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

5、应何时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2倍工资?2倍工资争议是否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

6、如何选择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何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见回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错误做法分析。

7、如何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工作内容、工作岗位、薪酬等条款,以便将来可以合理、适当调整员工岗位、工资等,增加企业用工灵活性。

8、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常见误区分析。

9、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以及风险防范。

10、如何合法、合理制定规章制度。“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等违纪员工的处理技巧。

11、如何界定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如何处理兼职员工?……

12、员工什么情形提出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员工什么情形提出辞职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3、终止到期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以防止出现违法终止的情形?

1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计算,如何降低相关成本?

1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员工的附随义务?

16、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非标准化劳动关系管理。

17、案例分析与互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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