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国资委相关部门领导;各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社会保险处、社保科长/主管/专员、薪酬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总经办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各省市国资委相关部门领导;各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社会保险处、社保科长/主管/专员、薪酬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总经办
时间地点:2011年01月07-11日 广州 (01月07日全天报到)
2011年01月14-18日 三亚 (01月14日全天报到)
课程费用:27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学习对象: 各省市国资委相关部门领导;各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社会保险处、社保科长/主管/专员、薪酬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总经办、劳资、工会等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极为重要的法律,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帮助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深入学习《社会保险法》重要内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结合重点课题的研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学习《社会保险法》与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旨在从操作层面和法律法规的实际执行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欢迎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
课程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及新规定、新变化;
(三)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定与旧法规定的异同及亮点分析;
(四)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最新条款权威解读及应用;
(五)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最新条款权威解读与应用;
(六)《社会保险法》对企业的重要影响及应对策略;
(七)《工伤保险条例》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
(八)如何做好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九)员工入职、在职与离职等相关政策运用与风险控制;
(十)保留日常管理文件,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师资力量:
研修班将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业务局室和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及科研机构等领导和专家进行讲授。授课内容结合案例分析,同时辅以提问答疑、专题研讨等互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