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人力资源总监、主管;劳动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企业法律顾问、劳动法专业律师、劳动法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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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人力资源总监、主管;劳动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企业法律顾问、劳动法专业律师、劳动法爱好者。
郑建中,劳动法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法官职涯10多年,历任审判员、庭长等职。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擅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人身财产损害、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被树为审判骨干力量。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扎实、全面;勤勉敬业,善于钻研,作风稳健、缜密、务实,富有强烈的责任感;办案技巧灵活,业务技能精湛,实务经验丰富,处理问题针对性、说服力和实用性强。执业企业法律顾问多年,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潜心分析研究劳动争议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特别胜任企业法律顾问和劳动人事管理顾问。在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员工跳槽防范管理、违纪处理、裁员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用工成本控制、劳动争议预防及应对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才能和丰富的经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增强企业防范意识。结合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例,融理与法于一体,并发表《专家说法》等劳动法专业文章。
课程简介: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先后施行,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并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和程序衔接的困难。为此,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法院和仲裁机构适时出台了有关指导性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专门为用人单位制定了《劳动合同指引》和《订立劳动合同的说明》;2009年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二000年至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以往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进行汇编整理的基础上制定了最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使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有了相应的参考标准……。
本课程针对劳动争议新规新释的内容、原则和精神,结合企业特别关注的有关劳动用工管理及劳动争议处理等,注重实务操作,为解决企业实践中困惑无助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避免、防范法律风险和减少、降低用工成本的处理技巧!
课程大纲:
一、劳动用工管理法律责任类型及风险简析
二、如何依法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防范劳动争议风险?
三、有关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实务处理
1、如何防范未订立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法律风险?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企业是否可以终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此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因法定事由顺延,使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企业是否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5、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自动离职等应当如何处理?
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7、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计件员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四、有关招用员工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实务处理
1、企业招用劳动者应当要求提供哪些资料?可以避免哪些法律责任?
2、如何管理试用期员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当如何处理?
五、有关劳动用工管理中患病医疗期管理与工伤保险的实务处理
1、如何累计计算和确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期间?
2、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谁承担?
3、劳动者工伤系第三人侵权获赔、或依人身保险合同获赔,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4、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确定?是否包含加班工资?
六、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和承包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实务处理
七、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中应诉、抗辩等实务处理与应对技巧
1、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管辖?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选择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2、企业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如何提出应诉和抗辩理由?
3、“一裁终局”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规定?企业如何有效行使救济途径?
4、劳动者诉请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5、劳动者诉请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6、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社会保险劳动争议?
7、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假冒身份办理了社会保险,而遭受保险待遇损失的,如何承担责任?
八、广东、上海、深圳等省市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新规定及各类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实务处理
九、新型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评析,并现场解答有关劳动用工管理中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