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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与工资工时休假管理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解析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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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26158 时间:2009年09月25日-30日 讲师:专家 地点:
学习费用:16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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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有关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财务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办、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专员、工会、销售部负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劳动合同管理与工资工时休假管理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解析高级研修班

一、劳动合同管理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透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后因一方不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违约一方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始终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是多长?

4、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劳动者可否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包括哪些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的规定,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6、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能力表现以及依法制定的调岗调薪制度,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的约定或规定是否有效?

7、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何理解“非本人原因”用人单位可否对此合理应对、合法规避?

8、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回单位工作的离开多长时间工龄连续计算?离开多长时间工龄不连续计算?

9、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单方终止第二次合同而不签第三次合同?

10、连续订立多少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否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法律风险?

12、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但所签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没有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否终止该劳动合同?

13、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到期,劳动者是否有权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拒绝劳动者的变更请求?

14、试用期可否单方延长?可否双方延长?如何合理合法约定试用期和有效防范试用期约定的法律风险?如何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5、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不支付保密费用,劳动者是否有保密义务?五劳动者离职之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约定?

16、劳动者哪些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上填写的哪些内容不真实,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辞退劳动者而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十七)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何谓严重失职?何谓重大损害?“严重”和“重大”由谁说了算?

18、如何收集劳动者违规违纪的证据?特别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劳动者的违规证据?如何实施证据保全?如何送达处罚通知?劳动者拒收怎么办?

19、何谓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由谁说了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否对其调岗调薪?

20、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兼职持何种态度?用人单位能否辞退兼职的劳动者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1、对“自动离职”该如何定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其劳动合同的解除属于劳动者解除还是用人单位解除?

22、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客观情况”与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客观经济情况”有何异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相同?

23、劳动者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工龄的,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何种情形年限封顶(不超过12年)?何种情形工资封顶(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倍)?

24、违法解除工伤、患病、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违法解除工会成员、集体合同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25、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是否享受产假待遇?用人单位能否辞退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26、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上有何不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能否不经被派遣劳动者同意而随意约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的条件?

2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还是实得工资计算?是否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8、用人单位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9、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人民法院的支持?

3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人民法院的支持?

3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人民法院的支持?

3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人民法院的支持?

3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人民法院的支持?

34、金融危机之下,企业如何合法合理裁员、减薪、调岗、停工、放假?具体有何方法和技巧?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员工不同意裁员、减薪、调岗、停工、放假怎么办? 停工放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35、如何办理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和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书写和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和证明书需注意哪些问题?

二、工资工时休假管理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透析

1、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的定义、范围及理解、适用上的误区;

2、克扣工资与拖欠工资的联系和区别及理解、适用上的误区;

3、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的法定与约定难题及理解、适用上的误区;

4、工资扣除(代扣代缴等)的法定与约定难题及理解、适用上的误区;

5、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基本工资、底薪、标准工资还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可否约定奖金、津贴、补贴不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6、销售人员和计件人员因没有完成劳动定额而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其工资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7、实行计件工资制中的劳动定额如何确定?计件人员因没有完成劳动定额而被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其加班费?

8、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总额已包含加班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

9、日工资折算的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还是20.83天,或是20.92天?

10、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每月实际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1、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可否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吗?

12、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还是4倍工资?

1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可否再规定对员工违纪罚款的内容?

14、企业扣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抚养费后的月工资余额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5、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违纪罚款和过错赔偿后的月工资余额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部分可否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16、员工离职时,未到支付日期的月奖金、季度奖、年终奖应否支付?如何支付?

17、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判撤销或无效的,应该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18、因劳动者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非因劳动者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又该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19、某企业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即每周工作时间只有39小时,员工星期六上班是否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0、劳动者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研修对象 :有关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财务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办、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专员、工会、销售部负责人、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

三、授课导师

国家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 杨黎明副所长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薪酬设计中心 徐振斌主任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事务中心 鲁志峰主任

研修期间将邀请知名企业代表介绍本企业薪酬与绩效考评案例。

(每次研讨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研讨时间、地点

2009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成都市

2009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西安市

2009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 北京市

2009年10月14日至10月19日 昆明市

2009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 深圳市

五、研修费用

研讨费每人1600元(含学习费、场地租用费等),研修费报到时交付现金。学员食宿由研讨班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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