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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院最新《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22条意见》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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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25031 时间:2009年08月15日-15日 讲师:方老师 地点:上海
学习费用:128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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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 企业总经理 各中高层企业管理部门经理 工会及法律工作者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上海市高院最新《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22条意见》

暨上海市地方首份裁审内部操作口径与最新政策培训讲座

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直在非议和争论中前行。而经济危机的影响深入放大了《劳动合同法》本身的缺陷和不足。2008年9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劳动合同法》存在的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众多亟待解决和释明的问题。上海2008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64580件,平均每天约177件,比2007年增长了119.1%。

2009年3月,上海市高院终于推出了《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在承继《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对法律本身模糊地带进行阐明,同时《意见》也针对上海市地方司法实践对《劳动合同法》做出了一些新的突破并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对无固定合同签订、事实劳动关系、服务期、竞业限制、同工同酬、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的规定都透露出不少新意。

课程目的:

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上海市的《意见》的具体理解和裁审规则如何操作,以及企业应当做出怎样的对策调整进行深入解析,并对现实中疑难问题开展研讨。

参会对象: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 企业总经理 各中高层企业管理部门经理 工会及法律工作者

培训内容:

1、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如何处理

2、变更书面劳动合同从形式上如何操作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四大问题

4、替代通知期工资的支付标准如何确定

5、合同期满而约定服务期未到期的处理

6、要求提前离职者返还特殊待遇的处理

7、非法解雇需要支付赔偿金的适用范围

8、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与缴纳社保金问题

9、旧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该如何理解

10、要求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责任的处理

11、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设置担保的法律效力

12、竞业限制按月补偿标准约定不清的处理

13、如何把握和执行“同工同酬”劳动标准

14、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关系后相关待遇支付

15、“退休”与“领社保”作为终止条件问题

16、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争议处理

17、本企业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计算

18、企业改制、转制情况下工作年限的计算

19、未经法定程序即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处理

20、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操作问题

21、境外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的主体资格

22、其他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纠纷的处理

23、企业关心的其他法律问题

主 讲:方老师, 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业政策指导办顾问、MBA、经济师、现任某跨国(上市)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管理高级顾问、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指定教师,长期从事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的咨询与培训。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员工跳槽防范管理、裁员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用工成本控制、改制重组、劳动争议预防及应对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在多家知名跨国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具有多样化的企业管理运作和培训咨询经验。近期受邀任以下企事业和学校培训主讲:卢湾区劳动保障局、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公司、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紫江集团、龙头集团、百联集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

培训时间:8月15日(周六) 09:00至16:30

参会费用:1280元/人 (含饮料、讲义)

讲师介绍:

在线报名:

客户报名咨询:020-39971893     400 60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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