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主管,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主管,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关于继续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培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推出的白领职业资格之一,并规定今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为满足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要求,为提高广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培养更多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人才, 2009年3月份在我省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鉴定工作,举办“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主管,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及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学习系统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同时配以模拟试题和总复习。
三、报考条件
认证类别
报名条件
学历
相关工作年限
高级人力资源
管理师(一级)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工作3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
工作3年以上
取得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
工作6年以上
取得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
工作9年以上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09年3月14日开课(周六、周日上课),上课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中旬;
随时报名,额满开班,考试时间为2009年11月中旬。
五、费用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5800元/人(含教材费、鉴定费、培训费、考试费、评审费等);
考试未通过者可免费继续培训。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2)相关职业从业年限、经历证明;
(3)近期一寸、两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各4张(背面注上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