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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高级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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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9075 时间:2008年10月15日-16日 讲师:常凯等 地点:无锡
学习费用:28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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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公司总裁、董事长、总经理、经理、企业法律顾问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各相关单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作了明确化的规定,将是用人单位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依据和帮手,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随着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节节攀升,而其中 80% 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广大的企业经营者确实有必要为此深思 ——未雨绸缪,怎样才能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利益和维护企业的形象呢?因此,我单位特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劳动争议处理技巧高级研修班”,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课程时间及地点:

无锡:2008年10月14日——16日(10月14日为报到时间)

研修费用:

参加者需交纳研讨费28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下午茶歇等)。

参加对象

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公司总裁、董事长、总经理、经理、企业法律顾问等。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1、《实施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

2、《实施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

3、《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的定位

4、《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的有关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的执行

5、《实施条例》关于连续工龄计算办法的新理解

6、《实施条例》关于员工不主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新理解(如果员工入职后不愿意配合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7、《实施条例》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理解与把握

8、《实施条例》关于违约金的理解

9、《实施条例》关于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到底什么才是法律上规定的出资培训?竞业限制如何理解?)

10、《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11、《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招用劳动者有什么新规定?

12、关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

13、《实施条例》对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新规定?

(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实务案例分析

(三)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1、劳动争议主要类型分析

2、员工关系管理的热点和难点

3、聘用中争议的预防和处理技巧

4、薪酬支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技巧

5、解除合同争议的法律要点

6、终止合同争议的法律要点

7、辞职的法律应对和处理

8、保密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邀请专家:

常凯,《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从1986年常凯教授开始从事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的教学和研究,是我国劳动关系学科的主要开拓者和创始人之一。

鲁志锋,《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中国管理科学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深劳动合同法专家;智联招聘网、前程无忧网、中国劳动争议网三大人才网站劳动法律顾问。主要致力于劳动法律研究,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尤其在工伤保险争议处理、劳动合同订立与管理实务,员工跳槽防范与依法裁员方面有一定心得。先后为几百家国内知名国有企业、跨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培训。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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