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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运用技巧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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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13621 时间:2008年01月19日-20日 讲师:金英杰 地点:深圳
学习费用:18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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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开课日期 地点 培训天数 选择报名

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上海时间:2008年1月12-13 (星期六日) 上 海

深圳时间:2008年1月19-20 (星期六日) 深 圳

参会费用:1800元

课程背景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实施细则也将同时与之配套实施,细则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作了明确化的规定,该细则将是用人单位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依据和帮手。同时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也将随之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课程收获

1、掌握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

2、帮助企业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将会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3、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

4、掌握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解:

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主要调整条款的解析

1、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条件的变化

2、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条件

3、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竞业限制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4、人事外包及劳务派遣的运用与限制

5、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条件及计算方法的变化

6、规章制度的生效及制定程序的变化

7、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裁减员工的规定

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

9、违法行为惩罚标准及仲裁诉讼选择条款的变化

10、工会等民主力量的限制

二、新法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面临的风险

1、企业用工模式的影响

2、新旧劳动合同的整改及签订

3、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影响

4、劳动争议内容的新特点

5、劳动关系管理难度的加大

三、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解读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1、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2、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续签;

3、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常见误区。

五、员工跳槽与辞退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1、员工违纪及辞退

2、跳槽员工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赔偿

3、辞退不能胜任工作、违纪员工的实务技巧

4、如何避免辞退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5、如何与核心员工签订离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六、企业应对新法的策略与措施

1、劳动合同的撰写与必备条款约定策略及技巧;

2、企业招聘中的风险与应对

3、企业薪酬福利制度设计中的新风险与规避

4、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与风险规避策略;

5、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与离职协议的撰写应注意的问题;

6、违纪员工与怠工员工处理策略;

7、违约金及赔偿金的设定策略

8、企业用工模式在新法律体系下的必要调整

9、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策略。

10、企业应对工会组织成立与集体合同谈判策略以及如何利用工会的特殊法律地位;

七、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3.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4.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八、企业应谨慎处理的一些情况

1. 工资标准的确定

2. 试用期的约定

3. 调整工作岗位

4. 绩效考核与末位淘汰

5. 孕期女工的处理

6.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员工的处理

九、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各类协议签订技巧及风险控制

十、劳动合同法下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及风险控制

十一、新《劳动合同法》下其他协议的变更与撰写

十二、关于新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

1、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策略

2、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问题

3、新《司法解释草案》与《劳动合同法》内容协调与衔接

4、新《司法解释草案》理解与适用及纠纷案件认定与处理

5、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和案件管辖

6、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举证的特殊要求

十三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意见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不属劳动争议的、法院如何处理

(2)劳动争议发生日如何确定?如何认定60日的申请时限?何种情况 属申请期间中断?

(3)用人单位承包经营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4)司法解释规定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不一致的,法院如何处理

(6)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员工手册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哪个作为仲裁或诉讼依据

(7)生效的仲裁裁决何种情况下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争议如何解决?

学员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参加。

讲师介绍:

金英杰

我国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主任,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参与劳动合同立法,是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细则起草小组成员负责人之一。 中国劳动法学会会员,北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

金老师近百家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顾问、咨询和劳动争议处理服务的多年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从企业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最新法律规定,通过大量经典案例的分析讲解、现场答疑、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

被多家公司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或劳动法专业顾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中铁三局集团公司,中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海油湛江分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电网公司,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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