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负责人;国有企事业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的后勤单位负责人、物业经理;房管所正副所长;写字楼、商厦、酒店的物业负责人;各大军区营房管理负责人等。
| 课程编号 | 开课日期 | 地点 | 培训天数 | 选择报名 |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负责人;国有企事业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的后勤单位负责人、物业经理;房管所正副所长;写字楼、商厦、酒店的物业负责人;各大军区营房管理负责人等。
关于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教培 (98)第66号文件,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单位。
在新世纪里,为尽快落实建设部教培 (96)41 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以及管理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的精神,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自举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以来,深受广大学员的称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达到持证上岗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决定于 2005 年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负责人;国有企事业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的后勤单位负责人、物业经理;房管所正副所长;写字楼、商厦、酒店的物业负责人;各大军区营房管理负责人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为重点,组织由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试卷进行考试,其它三门考试课程组织辅导。
三、方法与步骤:
严格按照建设部建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的学习课时,组织建设部培训专家上课并将重点进行辅导,采用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试卷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5年10月15日-10月19日 山东泰安(14日全天报道)
2005年10月18日—10月22日 在连云港(17日全天报道)
2005年10月21日-10月27日 在北京 (21日全天报道)
2005年10月22日—10月28日 广西桂林(21日全天报道)
2005年11月12日—11月18日 上海 (11日全天报道)
五、报名办法:
在线报名
六、费用:
报到时每位学员交培训费800元(含证书工本费)、教材、资料费270元。本通知印发数量有限、复印有效。
七、其它:
1、 请带以下资料:3张一寸免冠近照;岗位职务聘任书(复印件)
或任职证明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2、 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帮助预定返程始发车、船、机票,以上费用自理。
3、特殊情况收不到报到通知,或有不详之处请用电话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