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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类别:战略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 劳动法规 综合管理 财务管理 生产管理 研发项目 采购供应 主要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苏州 深圳 东莞 杭州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重点难点解析与应对策略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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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2008-10-15 至 2008-10-15  ★本次课程已过期,请留下联系方式,近期开课时我们通知您!  课程编号:19108
授课地点: 上海,  ·打印课程提纲
学习费用: 1200 元/位  ·打印报名表格
培训对象: 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主管、专员;法律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士   
课程信息:
【课程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而细则的出台将是用人单位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依据,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并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关注的重点。我们特邀劳动法律专家精心设计的实务训练课程,让您在具体的案例实务操作中重新审视劳动法律的具体规定。

【课程设置】
第一单元:《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与概况

第二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要条款解析与应对
    ◆ 《实施条例》中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 《实施条例》中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界定及应对措施
    ◆ 《实施条例》中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应对措施
    ◆ 《实施条例》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新界定、具体规定及应对措施
    ◆ 《实施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具体规定及应对措施
    ◆ 《实施条例》中关于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的标准和人员的具体界定及应对措施
    ◆ 《实施条例》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及应对措施
    ◆ 《实施条例》中关于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细化和明确及应对措施
    ◆ 《实施条例》中其他新规定及应对措施

 第三单元:《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实务操作
    ◆ 企业的用工形式和用工期限在新法规下的调整
    ◆ 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在新法规下的的实务操作
    ◆ 企业的绩效管理的在新法规下的调整
    ◆ 企业的人才挽留机制在新法规下操作要点和员工跳槽防范

 第四单元:问题答疑

【讲师简介】
庞春云
  资深律师,资深培训师,著名劳动法律法规及仲裁专家,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曾先后任职于多家全国著名的律师行、国际著名咨询公司等。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委员等。
  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包括迅达(中国)电梯、上海中集洋山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安治化工、罗门哈斯等国际知名企业,为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提供企业重组转制方案、合理控制用工成本、预防及应对劳动争议等工作。为中国电信等知名企业提供过培训、咨询服务,并被邀请到国际劳工组织、中欧工商管理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机构进行讲座和咨询服务。 

 
课程月历 全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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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战略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
劳动法规 综合管理 财务管理
生产管理 采购供应 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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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 新劳动法
量规校正 DOE 认证 认证课程
SPC 认证 TS16949 全部课程
 

 ◎您可能遇到的情况:
·课程时间或地点对于您不合适
·本课程所授的内容不太合适您
·您想将此课程作企业内训进行
·本次课程过期,联系下次课程
·计划下次参加培训,先行登记
·找不到想要的课程,登记需求
 报名/咨询(不受理渠道合作):                                                                 渠道合作:020-61968808   
  北京:010-51653882 上海:021-51083298
广州:020-61138098 深圳:0755-61287388 苏州:0512-67138232
 
  中国企业培训网  [确认报名请点击此处下载报名表]  
 参会方式:1、网上在线报名   2、下载报名表传真报名   3、拨打热线电话报名  
网上咨询/报名表
  我单位共计 * 人,报名参加2008-10-15开始,在上海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重点难点解析与应对策略研讨会(课程编号:19108)。
  单位名称: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备  注: 确认报名    我先咨询   验 证 码: 5457 *
 
* 注:本次课程虽已过期,但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近期巡回开课的时候我们会通知您!
   或者您也可以到培训需求发布区,发布您的需求,在那里会有更多专家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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