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及新法下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操作实务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4-08-06至2014-08-12 在 乌鲁木齐
学员对象: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费 用: 2280元
【培训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时间:2014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昆明市(2014年6月11日全天报到)
时间:201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厦门市(2014年6月13日全天报到)
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 海口市(2014年6月18日全天报到)
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6月25日 福州市(2014年6月20日全天报到)
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6月26日 成都市(2014年6月20日全天报到)
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杭州市(2014年6月25日全天报到)
时间:2014年7月03日至7月08日 大连市(2014年7月03日全天报到)
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成都市(2014年7月18日全天报到)
时间:2014年7月25日至7月30日 呼和浩特市(2014年7月25日全天报到)
时间:2014年8月06日至8月12日 乌鲁木齐市(2014年8月06日全天报到)
时间:2014年8月08日至8月14日 昆明市(2014年8月08日全天报到)
研讨费用:228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参会对象: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
1、《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及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内在联系。
2、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不是劳务派遣?逆向派遣是否属于劳务派遣?
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外包好还是劳务派遣好?
4、如何甄别假外包真派遣?由发包方对外包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有风险吗?
5、订立劳务外包协议应注意那些风险?
6、怎样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如何操作?
7、辅助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8、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应如何计算?超出比例视为直接用工吗?
9、对于目前超出派遣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10、如何理解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同工是否必须同酬?怎样操作才能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11、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那些内容?是否必须与单位员工完全相同?
12、同工同酬是否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
13、怎样支付派遣员工工资?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如何设计才合法?
14、被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如何处理?如果被派遣员工异地工伤,如何确定理赔标准?
15、劳务派遣单位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退回条件”?
16、只要派遣单位同意,用工单位就可退回被派遣员工吗?怎样退回才合法?
17、退回或解聘被派遣的“三期女职工”“工伤职工”“临近退休职工”需注意那些问题?
18、新法规对跨地区劳务派遣(同工不同保)是如何规定的?与劳动合同法怎样衔接?
19、跨地区劳务派遣必须成立分支机构吗?派遣公司能否委托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
20、劳务派遣单位可否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可否与新的用工单位约定试工期?试用期和试工期有什么区别?
2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22、新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23、新法对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24、现有劳务派遣协议在新法生效后如何进行衔接与过渡?新法对此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二部分:新法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风险一:求职欺诈与就业歧视风险防范
1.招聘广告隐含什么风险,如何规避?
2.如何避免就业歧视风险?
3.如何防止员工求职欺诈?
4.招聘时告知义务的履行与注意事项;
5.录用通知书操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6.招聘时收取押金等的风险。
风险二:事实关系存续风险防范
1.什么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
2.员工拒签合同如何处理?
3.单位因差错未及时签订合同如何处理?
4.合同保管不善有何风险?如何规避?
5.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保护有时效限制吗?
风险三:劳务关系运用不当风险防范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别何在?
2.劳务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
3.如何判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4.劳务关系使用中的常见风险;
5.退休返聘、在校学生工作当中受伤应如何处理?
6.使用内退、停薪留职、待岗员工会产生哪些风险?
风险四:试用期运用不当风险防范
1.试用期管理的常见误区;
2.如何界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3.试用期表现一般的员工,如何依法解除处理
4.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病怎么办?
5.试用期内,女职工隐瞒怀孕能解除吗?
6.如何依法延长或顺延试用期的期限?
7.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与运用。
8.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情形及法律责任;
风险五:劳动合同变更风险防范
1.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要情形;
2.合同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如何通过合同约定避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变更的风险;
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正确把握?
5.单位改制、机构调整能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吗
6.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将面临的后果;
7.单位如何合法调整员工薪资?
风险六: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不当风险防范
1.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
2.如何对不胜任员工实施调岗、降薪或解除合同:
3.员工泡病号,单位应如何应对?
4.如何掌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协商解除合同,劳动者反悔怎么应对?
6.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主讲导师:
范战江原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中国著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
金英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鲁志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程延园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员工关系专家
朱国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专家
杨毅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处长(授课专家从中选派,以实际到会为准)
【讲师介绍】
▓▓▓▓▓▓▓▓▓ 培 训 回 执 表 (此表复制有效)▓▓▓▓▓▓▓▓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4-08-06至2014-08-12 在 乌鲁木齐 举办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及新法下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操作实务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人 费用总计:______ 元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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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联 系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