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税务稽查风险控制及疑难问题处理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3-08-24至2013-08-25 在 重庆
学员对象:各房地产企业领导、主管各房地产企业领导、主管财务工作人员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财务工作人员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费 用: 2580元
【培训对象】
各房地产企业领导、主管各房地产企业领导、主管财务工作人员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财务工作人员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培训时间:
2013年08月24日 到 2013年08月25日重庆
2013年08月17日 到 2013年08月18日北京
课程费用: 2580元/人
培训对象:各房地产企业领导、主管财务工作人员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房地产企业收入政策解析及税务稽查风险控制
一、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1、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会计和税法的最大差异在哪里?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可以计提业务招待费吗?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怎么填申报表?
2、为什么说预计计税毛利率就是最低毛利率?是否允许扣除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包括预征的土地增值税)?
3、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说不申报预售收入就属于偷税?
二、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和实际销售收入的结转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转销售收入的时点是什么?完工标准到底看哪个?
三、分解收入和截留收入
1、为什么说代收费用的分解是有效的筹划?
2、为什么说销售时装修合同和销售合同分开签是无效的筹划?
3、房地产企业是怎样截留收入10%的?税务人员又是怎么检查截留收入的?
四、销售收入的几种形式涉税风险点分析。
五、预租及租金收入
1、出租人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这里的“可”字如何理解?
2、出租人租金一半收租金,一半收管理费的想规避房产税的做法税务局同意吗?
六、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原则是什么?
2、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买房送电视属于混合销售吗?
为什么交了营业税国税局还说要交增值税?
3、回迁房如何视同销售?回迁房到底有没有视同销售所得?
第二部分:成本费用的扣除政策解析及税务稽查风险控制
一、税前扣除的六大原则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说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说企业平时可以随便预提费用,这样企业季度就不用怎么预缴税了,企业大部分的税就可以滞后到汇算清缴才交,这样的做法有税务风险吗?
二、计税成本的计算与扣除
1、11种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⑴、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⑵、以分立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⑶、以购买股权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⑷、以合并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⑸、以拆迁安置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⑺、以接受投资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⑻、以置换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⑼、以合作建房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⑽、以路换地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⑾、以购买转让土地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2、建造成本的确定
⑴、前期工程费的税务处理
⑵、建筑成本的税务处理,甲供材有什么税务风险?税务机关是怎样检查虚开建筑
发票的?
⑶、基础设施建设费的税务处理
⑷、公共配套设施费的税务处理
⑸、开发间接费用的税务处理
3、计税成本核算的7个步骤是什么?
三、房地产企业期间费用税务稽查风险控制
1、工资薪金
⑴、为什么必须要实际发放的的工资才可以税前扣除?
⑵、职工必须同时符合哪两个条件?
⑶、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可以税前扣除吗?
⑷、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虽然可以税前扣除了,但是,必须要做
对会计分录才行,这个会计分录你会做吗?
2、借款费用
⑴、浮动利率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税前扣除?
⑵、集团公司统一贷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吗?
⑶、关联企业之间不需要归还利息的借款需要纳税调整吗?
⑷、向银行借款时作为利息外费用的顾问费是否能够税前列支?土地增值可以加计扣除吗?
⑸、个人股东以资产抵押形式由个人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交由企业使用,应支付的利息由企业全额付给银行,企业这样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3、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⑴、税总2010年1月28日在线访谈说企业发给职工的过节费既属于工资总额,又作为福利费是什么意思?
⑵、职工旅游费的入帐凭证用什么比较好?会议费可以用旅游发票吗?
⑶、为什么工会经费的使用与企业所得税没有关系,但是,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系?
⑷、老总的EMBA学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4、广告宣传费
⑴、企业取得“大头小尾”广告网络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企业应如何防范?
⑵、为什么说虚开广告发票是死路一条?税务局是怎么检查企业虚开广告发票的?
5、资产损失不用去税务局报批了,企业是不是就可以随便弄点损失税前扣除呢?
6、亏损弥补是向前弥补还是向后弥补?为什么房地产企业可以向前弥补?
7、境外费用的扣除
⑴、为什么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学习《中新协定条文解释》?
⑵、劳务派遣与常设机构如何区别?税负差异大吗?
⑶、为什么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设计费不但要交营业税,还不可以税前扣除?
资 料:本课题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讲师简介: 钟老师
资深税务稽查官员,具有丰富的稽查经验与熟练的业务技能,精通税务机关稽查模式与方法。广东税务干部学院兼职教师,某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2011年广州地税局《房地产业务培训班》特约培训讲师,2011年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培训班》特约培训讲师。参与了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标准化课程《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编写和《广东省地税局稽查案例选编》的编写,参加过全国税务系统2010年教学科研(税务稽查)论坛并进行示范演讲。长期为各地税务稽查系统做查前培训,经常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授课,授课内容精彩,实操性强,信息量大,受到普遍欢迎。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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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3-08-24至2013-08-25 在 重庆 举办的 房地产业税务稽查风险控制及疑难问题处理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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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____ 人 费用总计:______ 元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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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