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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改权威解读与人力资源法律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2-11-15至2012-11-21 在 杭州

学员对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专员)、工会、法务及相关专业人士

费  用: 1800元

【培训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专员)、工会、法务及相关专业人士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时间地点:

2012年11月15日—21日 杭州市 (15日全天报到)

会议费用:

人民币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及专家研讨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参会对象: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2.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专员)、工会、法务及相关专业人士

3.国内外劳务派遣、人才服务中心等各类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

会议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修改重点和具体内容权威解读

1.《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

2.立法主要规范劳务派遣的哪些内容

3.什么样的劳务派遣将被认定为违法派遣

4.劳务派遣机构设立条件如何调整

5.企业使用劳务派遣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6.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7.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如何划分和认定

8.同工不同酬的表现和危害以及法律规定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企业法律风险应对与防范

1.新法下派遣企业行政许可的标准是什么;

2.现有派遣企业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许可;

3.派遣企业已开展的业务能否获得许可;

4.新法下派遣方面临哪些管理风险;

5.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同工同酬;

6.新法下派遣方如何降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7.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奖金、福利、加班费如何处理;

8.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如何分摊;

9.派遣员工工伤如何认定,费用由谁支付。

10.劳务派遣配套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前置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责任等将作何明确

规定?企业如何应对?

第三部分:企业多元化用工实务、案例分享与管理创新

1.直接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事代理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利弊分析;

2.新法下,用工单位是否还能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如何使用才合法;

3.新法下用工单位如何操作实现合法同工同酬;

4.用工单位避免派遣员工身份混同的措施和方法;

5.新法下使用非“三性”岗位对用工方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6.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认定和风险转移;

7.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8.如何对派遣员工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9.规章制度如何有效适用派遣员工;

10.异地派遣、转派遣、自我派遣有什么法律风险;

11.派遣员工如何行使民主管理权和集体协商权;

12.业务外包的劳动风险和责任如何避免。

第四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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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2-11-15至2012-11-21杭州 举办的 《劳动合同法》修改权威解读与人力资源法律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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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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