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首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通知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1-09-03至2011-09-18 在 深圳
学员对象:各单位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会负责人以及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相关人员。
费 用: 3800元
【培训对象】
各单位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会负责人以及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相关人员。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时间:2011年9月3日—18日
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7楼
培训费用: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等合计:劳动关系协调员26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3800元/人。
七、培训证书
课程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幸福广东的工作要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498号)精神,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委托广东劳动学会具体组织实施,为此,定于2011年9月3日—18日,在深圳举办首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
培训目的:
按省厅提出“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每户大中型企业配备1名以上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工作要求。本次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我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培训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培训师资:
由国家和省、市内在劳动关系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辅导。
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项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讲师介绍】
▓▓▓▓▓▓▓▓▓ 培 训 回 执 表 (此表复制有效)▓▓▓▓▓▓▓▓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1-09-03至2011-09-18 在 深圳 举办的 2011首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通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人 费用总计:______ 元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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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联 系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