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权威解读与合同诉讼高级研修班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1-08-05至2011-08-07 在 青岛
学员对象:各级国资委、协会;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费 用: 1800元
【培训对象】
各级国资委、协会;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研修时间:2011年08月05日—07日 青岛(8月05日为报到时间)
参会对象:各级国资委、协会;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各相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已于2011年2月16日施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也即将公布出台。司法解释作为联结法律规定和法律实施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地位。《公司法》实施以后,由此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较大且较难调处,给公司经营管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性民事法律。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降低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解决争议和法律顾问纠纷的依据。为更深入的了解《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相关内容及合同管理实务,我单位特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权威解读与合同诉讼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修内容
专题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1、公司设立前交易的民事责任
2、公司出资争议及责任分担
3、股东瑕疵出资、隐名出资的法律后果
4、股东代表诉讼的有关问题及实务操作
5、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的有关问题处理
6、如何解决实际控制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问题
7、公司决议效力确认及公司盈余分配纠纷问题处理
8、公司担保和转投资引发的民事纠纷
9、公司机关会议决议瑕疵引发的纠纷
专题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解读
1、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
2、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
3、关于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
4、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代表诉讼
5、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产生纠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
产生纠纷
专题三:合同诉讼实务
1、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评析
①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②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③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④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
2、合同诉讼司法审判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①关于合同效力及违约金制度
②关于本诉与反诉及诉讼第三人的问题
③不良债权转让后合同纠纷的审理
④合同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适用
⑤担保合同纠纷审理中的问题
⑥审理涉及企业改制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问题
3、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预防与应对
①合同纠纷和争议中的常见问题
②合同纠纷和争议救济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③企业建立合同风险监控机制的实务操作
报名办法及费用:
每人需交纳研修费18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或邮寄至会务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回执发放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
【讲师介绍】
▓▓▓▓▓▓▓▓▓ 培 训 回 执 表 (此表复制有效)▓▓▓▓▓▓▓▓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1-08-05至2011-08-07 在 青岛 举办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权威解读与合同诉讼高级研修班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人 费用总计:______ 元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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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联 系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