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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1-06-17至2011-06-23 在

学员对象: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经办,法律部门、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和工会

费  用: 1800元

【培训对象】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经办,法律部门、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和工会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时间地点:2011年4月15日-21日昆明 4月22日-29日张家界 6月17日-23日呼和浩特

5月20日-26日成都 5月27日-6月02日银川

培训费用: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会务费、及专家研讨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中国现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综合性的统一法律《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施行。作为《社会保险法》重要配套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的经过重大修改后于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扩大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以及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等重大变化,增加了上下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范围;调整了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认定和视同工伤的范围,;工伤争议的解决程序不再是“一裁二审”,企业的“持久战”策略将大打折扣;拒缴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作为企业,如何及时地调整工伤管理的制度和策略,因势而变,未雨绸缪呢?用人单位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立法的趋势和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

培训对象: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经办,法律部门、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和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主管领导,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国内外人力资源专业咨询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

1、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与背景介绍

2、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

3、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4、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

5、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保险的规定;

6、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

7、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

8、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

9、最新《社会保险法》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疑难问题实务操作

1、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能否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

2、员工(包括台港澳地区的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

3、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外籍包括台港澳的员工如何领取各项保险?、

4、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5、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6、新《社会保险法》试用期间社保缴纳规定7、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8、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9、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0、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第三部分: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权威专家解读

1、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参保范围的最新规定;

2、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最新规定;

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新规定;

4、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不得认定工伤范围的新规定;

5、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最新规定;

6、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的新规定;

7、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规定;

8、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最新规定;

9、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不参保单位法律责任的最新规定;

10、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专家权威解答。

第四部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待遇标准实务操作

(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1、如何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

2、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3、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4、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5、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6、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怎么办?如何认定职工的醉酒行为?

7、“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8、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9、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10、出差过程中,受伤或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11、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12、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13、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

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5、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6、对工伤员工出院后“泡工伤”,企业该怎样处理?

7、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3)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

2、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3、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4、典型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主讲嘉宾: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保险司、社会保险研究所领导与专家

韩智力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鲁志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律专家

白永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律专家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每期从以上专家中选派》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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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1-06-17至2011-06-23 举办的 《社会保险法》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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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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