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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司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权威解读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1-01-24至2011-01-24 在 北京

学员对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法院官员;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工会及劳动关系相关专业人士;国内外各人力资

费  用: 1680元

【培训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法院官员;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工会及劳动关系相关专业人士;国内外各人力资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时间地点:2011年01月12日—01月14日 郑州市 2011年01月24日—01月26日 北京市

研讨费用:168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不含食宿,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参会对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法院官员;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工会及劳动关系相关专业人士;国内外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人士。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重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以及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等重大变化,上下班遭遇车菲机动车事故也可认定工伤;因工作原因而打架所所致伤害或认定为工伤;企业负担的工伤待遇减少。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正式通过《社会保险法》,该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时距离社会保险法一审已近三年。而自1994年法律起草工作起步之时,矛盾和争议始终围绕着这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一些问题始终困扰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发展:诸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公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工伤保险的行业差别费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社会保险提高统筹层次的时间及步骤,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对此做出相应规划,比如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随即,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如何计算成了关注焦点 。

用人单位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立法的趋势和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工伤保险条例》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一)、(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读:

1、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适用范围的最新规定;

2、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费率标准确定的最新规定;

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认定工伤的新规定;

4、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不得认定工伤情形的新规定;

5、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时效以及工伤认定程序的最新规定;

6、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新规定;

7、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的新规定;

8、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规定;

9、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中单位支付范围的新规定;

10、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最新规定;

11、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不参保单位法律责任的最新规定;

12、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拖欠工伤保险费所面临法律风险的新规定。

(二)、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1、如何把握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2、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3、单位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4、造成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单位能解除吗?

5、违纪顶岗受伤是工伤吗?

6、司机为领导接送孩子受伤是工伤吗?

7、无照驾驶车辆受伤是工伤吗?

8、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9、下班顺道接孩子,发生交通事故途中能认定为工伤吗?

10、那些情况视同为工伤?

11、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12、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13、饮酒驾车,受伤是工伤吗?

14、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是工伤吗?

15、职工构成交通肇事罪,能认定工伤吗?

16、“认定工伤”、“视同工伤”、“比照工伤”的法律界定。

(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

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5、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6、不属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7、职工违纪被解除,能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8、职工因公外出失踪,如何向家属支付有关待遇?

9、职工在国外受伤,工伤待遇如何处理?

10、工伤职工拒绝出院,住院护理费能停止吗?

11、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需要向家属支付护理费吗?

12、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4、如何确定工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15、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3)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

2、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3、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4、如何正确理解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

5、典型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

1、关于《社会保险法》最新立法趋势分析及新政策立法方向解读;

2、关于《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介绍及立法目标介绍;

3、现行五大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保险的新要求及新规定;

4、即将有重大调整的几项社会保险新变化: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5、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能否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

6、员工(包括台港澳地区的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

7、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外籍包括台港澳的员工如何领取各项保险?

8、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9、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10、新《社会保险法》试用期间社保缴纳规定;

11、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12、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13、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4、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社保热点一:内地规定养老保险今后不得办理退保?是否标志着社保政策趋势做重大调整?

社保热点二: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可按基数12%跨省转移? 新政策为企业及员工带来哪些影响?

社保热点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能否全国统一?

主讲专家:

韩智力: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讲座教授、武汉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全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专家顾问及多家律师事务所专业顾问。

鲁志峰: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就业促进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白永亮: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客座研究员。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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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1-01-24至2011-01-24北京 举办的 《社会保险法》、《司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权威解读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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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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