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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实施后单方解除、不胜任工作 解除、裁员与待岗的有效管理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25-11-21至2025-11-21 在 北京

学员对象: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团队、法务团队,参与管理决策的其他管理者

费  用: 2980元

【培训对象】

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团队、法务团队,参与管理决策的其他管理者

【课程收益】

课程收获:

收获1:《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实施后用工风险重点收获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成本大幅提升收获3:“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适用

收获4: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点

收获5: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裁员”?

收获6: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调岗?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重点条款解读:

一、《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实施后用工风险重点

(一)混同用工

1. 用人单位“外包”是否就安全了?

2. 关联关系单位交替用工或同时用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二)未签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

1. 哪些情形属于法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第二倍工资的

情形?

2. 劳动合同“续延”是否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是否

应当支付第二倍工资?

3. 哪些情形属于法定“续延”劳动合同的情形?

4. 第二倍工资不满一个月,如何计算?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1. 变更劳动合同,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时间,是不是可以做到劳动

合同“永远不到期”?

2. 自动续延,算不算“订立劳动合同次数”?

3. 变换劳动合同主体,但劳动者还在原工作场、工作岗位工作,

算不算“订立劳动合同次数”?

4.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算不算续订的

情形?

(四)特殊待遇,劳动者违约

1. 北京户口拿到了,劳动者离职,是否要赔偿?

(五)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应用

1. 全员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是用人单位用工安全的最佳方式?

2.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范围可以有哪些?

3. 劳动者在职期间,是否应当被竞业限制条款约束?

4.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后,有哪些后果?

(六)“全员强制社保”时代来临了?

1. 约定无需缴纳社保费协议无效?必须全员强制社保?

2. 劳动者承诺放弃社保后,又以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被迫离职”,

是否可以被支持?

(七)诉讼时效抗辩提出的要求

1. 一般诉讼时效

2. 特殊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王炸条款对用人单位的新挑

战:

一、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确认违法解除,可能赔偿金(2N)

不是最高限。

2. 劳动者已经入职新单位,是否依然可以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定条件。

二、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认定违法后,劳动者要

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成本?

2. 如何证明劳动者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有过错?

第三部分 不胜任员工解除及合法调岗调薪操作实务

一、 “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1.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法律依据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表现: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有哪些证据证明?员工手册、劳动合同、

岗位说明书、绩效管理制度、业绩目标责任书等

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同

二、对“不胜任工作”劳动者的培训管理、调岗、调薪处理

1. 用人单位有哪些有效调岗的方式?

2. 向劳动者发出调岗通知书后,劳动者拒绝接收,拒不到新岗位

报到,应该如何处理?

3. 用人单位可以调薪的情形是什么?

4. 工资构成项目调整,是否需要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

5. 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状况,劳动者绩效结果进行调薪,是否需要

劳动者本人确认?

6. 年终奖的设计

7. “末位淘汰”、“竞聘上岗”是否合法?

8. 全员降薪是否需要逐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三、“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1. 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

2. 如何认定及证明“不胜任工作“?

3. 如果劳动者拒绝调岗,拒绝到新岗位工作,应当如何应对?

4. 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是否有明确

规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是否已完成民主程序,对劳动者

明确公示宣告?

5. 与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关注点

6. 用人单位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没有提前

三十天通知,也没有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是否违法?

【案例分析】北京、上海两地“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 裁员

一、 法律意义上的裁员与大家口中的裁员有什么区别?

1. 裁员的法律依据

2. 大家理解的裁员是哪些?

3. 裁员是否需要“协商一致”?

二、 裁员的法律程序

1. 什么条件下需要申请裁员?

2. 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裁员?

3.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提交裁员申请?

三、裁员的实施流程

1. 用人单位如何实施裁员流程

2. 劳动者不同意裁员如何处理?

3. 劳动者拒绝裁员,继续上班如何处理?

4. 裁员是否可以指定几个人?

四、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流程

第五部分 待岗

一、 法律规定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待岗?

二、 待岗是否需要协商一致?

三、 待岗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四、 待岗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是否有管理权利?

五、 是否可以指定某个人待岗?

【讲师介绍】

徐律师:

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

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专业。近二十年专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曾先

后供职于建工集团,百安居(世界 五百强),曼可顿食品,绫致时装

等多家国企、外企知名公司,2013 年参与创建互联网金融公司,2016

年参与中电科安新三板上市。

目前就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既有

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事培训工作十余年,积累

丰富的授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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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25-11-21至2025-11-21北京 举办的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实施后单方解除、不胜任工作 解除、裁员与待岗的有效管理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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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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