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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09-12-26至2009-12-27 在 北京

学员对象: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

费  用: 1600元

【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和解决劳资纠纷实际能力,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此,决定2009年11月-12月继续举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当前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及发展趋势及最新政策法规解读;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要点解读(结合案例);

(三)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员工手册的内容和作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包含的内容、制定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五)订立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六)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竞业限制于违约的法律责任;

(七)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的问题;

(八)劳资关系常见的误区与处理技巧;

(九)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职责与任务。

二、培训对象

有关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劳资人员,工会组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三、授课导师

中国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 杨毅新处长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事务中心 韩智力主任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事务中心 鲁志峰副主任

(每期培训班从专家团队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时间《每期两天课程会后安排考察交流,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2009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 北京市 (11月13日全天报到)

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海口市 (11月20日全天报到)

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昆明市 (11月27日全天报到)

2009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深圳市 (12月11日全天报到)

2009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昆明市 (12月18日全天报到)

2009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 北京市 (12月25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务必于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传真或电邮至我中心。培训班详细地址、报到细则待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

培训费每人1600元(含学习费、场地租用费等),培训费报到时交付现金。学员食宿由研讨班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银行汇款

【讲师介绍】

        ▓▓▓▓▓▓▓▓▓ (此表复制有效)▓▓▓▓▓▓▓▓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09-12-26至2009-12-27北京 举办的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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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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