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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企业用工管理的20大影响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21-03-23至2021-03-24 在 在线

学员对象:HR从业者、中高层管理者、法务人员等

费  用: 2200元

【培训对象】

HR从业者、中高层管理者、法务人员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培训费2200元(含资料费、午餐费、专家演讲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课程背景

2021年,号称“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包含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这部民法典将给企业用工带来什么影响?企业HR和法务需要掌握哪些新的知识点?为此我们开通民法典系列课程,旨在帮助学员全面梳理《民法典》对企业用工管理的20大影响,帮助企业把握用工发展趋势,规范用工管理制度,加强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大纲

民法典对用工模式的影响—对劳务、代理、居间、承包、派遣等多样化用工认定的影响

民法典的时效与劳动争议时效规则—劳动仲裁时效一年,起诉到法院,时效变成三年了吗?

单位管理权与员工行动自由权冲突—疫情期间号召不离京,员工执意离京,单位如何处理?

单位管理权与员工肖像权新规—单位的宣传海报、网站使用员工的照片有何说法?

对用工法人主体的新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分支机构用工注意事项

对劳动者就业年龄与死亡标准的新规——未成年工界定/自然死亡、宣告死亡对劳动合同终止有何影响?

对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新规——涉及工亡、精神类员工,家属作为代表签字是否可以?

单位知情权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冲突——背景调查到底该怎么做?

员工名誉权—单位的辞退通知/警告函能在内部网公告或对外发布吗?

员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对安全生产、职业病管理的影响—某网员工长期加班而猝死,单位是否担责?

职场性骚扰-员工之间的私事,单位袖手旁观还是应该有所而为?

民法典关于可撤销规则的适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重大误解如何界定?

缔约过失责任新规-发了offer之后,公司决定不录用,还要不要担责?

员工辞职、协商离职的撤销权—以三期女员工签订离职协议又反悔为例

特殊人员特定协议签署新规—以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员工补偿协议签署为例

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在员工关系的运用—打架斗殴、性骚扰、旷工15天、违背职业道德,制度里未规定为严重违纪,单位辞退需要赔偿吗?

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谁来担责?--直接用工、间接用工

不当得利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多发的工资、多缴社保,单位能向员工要回吗?

“自甘风险”规则在劳动法中的适用—团建、集体活动中受伤谁来担责?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农民工欠薪问题

全面解读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

课程背景

2020年12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七个新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倍受社会各界关注。 新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已于2021年1月1日同民法典一起正式实施,原四部劳动法司法解释被废止。新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所制定,该司法解释与当前审判尺度区别在哪里,企业和劳动者该如何理解和应用,资深劳动法专家寇老师为您逐条解读HR必须掌握的要点。

课程大纲

哪些案件属于劳动争议?

哪些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受理,如何处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的自然人上班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单位与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继续用工是否需要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标准?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劳动者反悔,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劳动者被迫离职,什么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到其他单位上班,工龄如何确定?前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解除补偿?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如何认定效力?

讲师介绍

寇英杰老师:

基本情况:

劳动法优秀律师,CCPA薪税师,法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于劳动用工法律领域的司法实践与研究,在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处理过各种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近百起,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服务经验:

担任北大方正集团、保利科技、中航建设、环球租赁、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奇安信集团、猎聘网、博彦科技、猎豹移动、西山居游戏、中科寒武纪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各顾问单位劳动合同的起草与审核,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合法性审查,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服务过的单位主要有科勒(中国)、字节跳动、中国医药、北京石油、特变电工、国家开放大学、罗氏医药、锦江之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世界地产、速8酒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猎户星空、泛海地产、51社保、东方邦信、昆腾微电子、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长安出版社、布瑞琳洗染等。

为北大方正、中建政研、乾通互联、英才网联、时代光华、戴斯、博思、五一社保、采埃孚汽车底盘等多家大型企业、机构进行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指导企业日常员工管理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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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21-03-23至2021-03-24在线 举办的 民法典对企业用工管理的20大影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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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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