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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型企业人力资源劳资法律实务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09-04-16至2009-04-18 在 上海

学员对象:制造型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制造型企业的薪酬经理、招聘经理、培训经理、行政经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及经理助理、法律秘书及法务代表

费  用: 3200元

【培训对象】

制造型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制造型企业的薪酬经理、招聘经理、培训经理、行政经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及经理助理、法律秘书及法务代表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课程目标Scope and aim

本课程立足于制造型企业,从制造型企业常常遇到的人事问题出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人力资源实务操作特点,解读人力资源管理者将会遇到的相关问题。课程具体目标如下:

整体上把握人力资源法律规则

如何通过制定、实施合理的公司用人策略、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来完成对公司人力资源的总体管理;

了解和比较新立法和原劳动法异同和使用差异

抓住关键细节,有效应对劳资纠纷

课程大纲Scope and Coverage

一 制造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澄清的问题

为什么劳动法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对于制造型企业有什么特别影响?

比较制造型企业中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分析新法环境下的实际操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解读工会组织与工会组织所扮演的角色(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会在制造型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重视最低工资标准与工资的计算

二 劳动合同与劳动力派遣

Offer letter的效力(聘用通知发出后是否可以撤回?)

分析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工资数额必须明确写在劳动合同上吗?

– 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特别条款吗?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

事实劳动关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较与分析

可以在劳动合同内附加的条款: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服务期条款、脱密期条款、违约金条款

– 要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只要约定保密条款就可以了吗?

– 如何进行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有哪些限制?

– 新法环境下,签订服务期条款有什么前提条件?

– 何谓“专项培训费用”?

– 什么可以计入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

– 新法环境下还可以约定脱密期条款吗?

– 新法对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什么样的限制?

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与续签

解读制造型企业的劳动力派遣(新法环境下,有哪些相关变化?是否有可行的替代选择方案?)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服务外包的比较

何谓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集体合同在制造型企业管理中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三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制订企业规章的步骤与方法(新法环境下的操作流程变化)

部分企业规章内容解读

– 病假与病假工资

– 加班与休假

– 工伤与工伤待遇

–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 职业病危害防护与安全生产状况

– 制定合理的制造型企业福利方案(新法环境下的注意要点)

– 社会保险、公积金都是强制性的吗?

– 如何确定企业的培训政策?

执行企业规章时您应注意到的要点

– 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时的松与紧

– 处理严重违纪人员时要注意的问题

– 同工同酬与企业制度的推行

– 如何在人事管理中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相关的操作要点有哪些?

– 新法体制下还可以适用末位淘汰制么?

四 劳动争议与劳动监察

企业要求员工离职时,要付哪些费用?

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与违约金的比较

劳动争议篇

– 如何有效地预防劳资纠纷

– 发生争议时,企业与员工的谈判与协调

–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程序简介

–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与证据搜集

劳动监察篇

– 劳动监察的程序

– 劳动监察的内容

劳动争议与劳动监察的比较

五 诊断、咨询与辅导

学员直接提出自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讲师直接对该实际问题进行诊断、讲解和分析,给出基本的解决方案。

讲师介绍:

柳 晴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上海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曾担任多家大型集团及合资企业的法律顾问,负责这些企业的对外项目合作法律事务及法律谈判;在欧洲最大的管理培训机构担任法律培训高级顾问,独立负责该公司全部法律培训课程的研发、制作与讲授,她本人开发与讲授的法律课程涵盖买卖合同培训、人力资源法律、项目合同培训、物流法律培训及公司法律及行政人员法律等。在多年的工作中,在企业法律应用领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对公司运作、合同管理及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等非常熟悉,并曾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培训。

擅长领域: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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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09-04-16至2009-04-18上海 举办的 制造型企业人力资源劳资法律实务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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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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