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运用实务技巧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08-11-11至2008-11-14 在
学员对象: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
费 用: 1300元
【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一、培训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8年9月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作了明确化的规定,将是用人单位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依据和帮手,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劳动合同制作技巧?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和应对实务?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人力资源成本控制技巧?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员工离职管理技巧?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劳动争议预防思路?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员工违纪处理及解雇思路?
决定举办“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运用实务技巧与规章制度设计、员工手册撰写高级研修班”。通过本课程学习,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学会应用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实施条例》重点条款的解读
1.《实施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
2.《实施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
3.《实施条例》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4.《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的有
关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的执行;
5.《实施条例》关于连续工龄计算办法的新理解;
6.《实施条例》关于员工不主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新理解;
7.《实施条例》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理解与把握;
8.《实施条例》关于违约金的理解;
9.《实施条例》关于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10.《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11.《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招用劳动者的新规定;
12.关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的解除;
13.《实施条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第二部分:《实施条例》给用工带来的主要影响以及管理对策
1.事实劳动关系存续风险以及管理对策;
2.组织调动、行政划转以及改制专制对工龄认定的影响与对策;
3.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影响与管理方略;
4.专项培训费用范围认定;
5.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应予以补偿;
6.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界定;
7.劳务关系适用的对象与法定退休年龄的关系;
8.不建立职工名册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9.《实施条例》留下的立法空白以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法下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及风险控制
1.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类型、性质及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包含哪些内容及常见的不合法规定,制定员工
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3.新劳动合同法下制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
序实务操作技巧;
4.员工手册在运用中的诀窍,有哪些关键点必须涉及,有哪些错误必
须避免;
5.新劳动合同法下招聘广告、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作用;
6.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7.如何解决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
第四部分:劳动合同文本
1.新旧劳动合同文本的差异比较;
2.如何合法、合理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
3.“个性化”与“标准化”劳动合同文本的撰写技巧;
4.是否能够在合同文本中约定解除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
5.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隐藏哪些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劳动报酬
1.如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试用期工资;
2.选择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应遵循的原则;
3.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费计算的差异与法律问题;
4.如何避免工资拖欠与工资克扣风险;
5.工资结构设计与调整技巧。
第六部分:劳动合同的送达与变更
1.劳动合同的送达条款隐藏哪些法律责任;
2.变更劳动合同文本部分条款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3.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的法律依据及如何依法变更;
4.如何有效解决岗位调整难的问题。
三、主讲专家
苏建伟 《劳动合同法》法学硕士,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鲁志峰 《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何楚棐 《劳动合同法》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菲利普•莫里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关系经理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
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11月11日至11月14日 地点:合肥市
(11日全天报到,12日、13日全天授课,14日结束)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报
到地点、乘车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六、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1300元/人(含听课费、资料讲义、午餐、茶休),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讲师介绍】
▓▓▓▓▓▓▓▓▓ 培 训 回 执 表 (此表复制有效)▓▓▓▓▓▓▓▓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08-11-11至2008-11-14 在 举办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运用实务技巧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人 费用总计:______ 元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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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联 系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