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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运用实务技巧高级研修班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08-10-28至2008-10-29 在 武汉

学员对象: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费  用: 1300元

【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一、培训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8 年9 月18 日签署第535 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作了明确化的规定,将是用人单位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依据和帮手,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劳动合同制作技巧?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和应对实务?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人力资源成本控制技巧?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员工离职管理技巧?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劳动争议预防思路?

  ●如何掌握新法和《条例》下的员工违纪处理及解雇思路?

  为此,决定举办“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运用实务技巧与规章制度设计、员工手册撰写高级研修班”.通过本课程学习,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学会应用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实施条例》重点条款的解读

  1.《实施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

  2.《实施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

  3.《实施条例》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4.《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的有关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的执行;

  5.《实施条例》关于连续工龄计算办法的新理解;

  6.《实施条例》关于员工不主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新理解;

  7.《实施条例》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理解与把握;

  8.《实施条例》关于违约金的理解;

  9.《实施条例》关于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10.《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11.《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招用劳动者的新规定;

  12.关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

  13.《实施条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第二部分:《实施条例》给用工带来的主要影响以及管理对策

  1.事实劳动关系存续风险以及管理对策;

  2.组织调动、行政划转以及改制专制对工龄认定的影响与对策;

  3.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影响与管理方略;

  4.专项培训费用范围认定;

  5.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应予以补偿;

  6.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界定;

  7.劳务关系适用的对象与法定退休年龄的关系;

  8.不建立职工名册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9.《实施条例》留下的立法空白以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法下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及风险控制

  1.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类型、性质及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包含哪些内容及常见的不合法规定,制定员工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3.新劳动合同法下制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实务操作技巧;

  4.员工手册在运用中的诀窍,有哪些关键点必须涉及,有哪些错误必须避免;

  5.新劳动合同法下招聘广告、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作用;

  6.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7.如何解决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

  第四部分:劳动合同文本

  1.新旧劳动合同文本的差异比较;

  2.如何合法、合理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

  3.“个性化”与“标准化”劳动合同文本的撰写技巧;

  4.是否能够在合同文本中约定解除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

  5.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隐藏哪些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劳动报酬

  1.如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试用期工资;

  2.选择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应遵循的原则;

  3.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费计算的差异与法律问题;

  4.如何避免工资拖欠与工资克扣风险;

  5.工资结构设计与调整技巧

  第六部分:劳动合同的送达与变更

  1.劳动合同的送达条款隐藏哪些法律责任;

  2.变更劳动合同文本部分条款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3.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的法律依据及如何依法变更;

  4.如何有效解决岗位调整难的问题

  三、主讲专家

  苏建伟 《劳动合同法》特约培训师,法学硕士,世界500 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鲁志峰 《劳动合同法》特约培训师,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劳动经济学博士

  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何楚棐 《劳动合同法》特约培训师,菲利普·莫里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关系经理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10 月27 日至10 月30 日 地点:武汉市、大连市、重庆、昆明市、

  (27 日全天报到,28 日、29 日全天授课,30 日结束)

  10 月24 日至10 月27 日 地点:南京市、南宁市、西安市、天津市

  (24 日全天报到,25 日、26 日全天授课,27 日结束)

  10 月23 日至10 月26 日 地点:成都市、济南市、石家庄、郑州市

【讲师介绍】

        ▓▓▓▓▓▓▓▓▓ (此表复制有效)▓▓▓▓▓▓▓▓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08-10-28至2008-10-29武汉 举办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运用实务技巧高级研修班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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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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