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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风险与筹划案例分析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9-04-23至2019-04-23 在 北京

学员对象:对此课程感兴趣的学员

费  用: 3980元

【培训对象】

对此课程感兴趣的学员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标准价格:1天课程3980 RMB/位。(包括培训、教材、午餐以及上下午茶点等) 。两位及以上同时参加享受九折优惠

会议价值

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IIT执法的最新趋势25个案例全面解析个税筹划方案

开放式讨论与现场热烈互动

个案一

来自德国的史密斯先生自2003年起在上海工作,妻子和子女陪同到中国居住,在上海有房长期居住。他一向没有关注境外所得征税以及tax break问题。他现在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中国总部工作,境外财产有公司股票以及德国的房子(现时供父母居住)。

分析讨论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他会否是有住所的中国税收居民而境外收入也要交中国税?

2.他如何才能证明在中国没有住所?

3.他一直没有tax break,能否在2019年离开中国超过30天而避免境外收入交税?

4.他准备出售上海的房子,如何才能合法把售房款汇出境外?

个案二

邱先生在广州购买一套100平方米均价3万元的住宅,邱先生在老家已经全款购买了一套婚房。由于邱先生广州缴存公积金年限较短,除了公积金贷款外还办理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首套房利率支付利息,而商业贷款未能享受到首套房利率,平均每月需支付利息3000元,其中公积金贷款利息900元,商业贷款利息2100元。

讨论:邱先生能享受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待遇吗?

       如果能享受,每月允许扣除多少金额?

 张先生与李小姐是夫妻,张先生婚前已经用公积金购买了首套住宅,每月需偿还利息2000元;婚后李小姐用公积金也购买了一套住宅。

分析讨论

张先生和李小姐可以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吗?

 住房租金扣除案例:张先生大学毕业后到上海工作,张先生父母考虑到儿子毕业后要在上海工作,提前为儿子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但产权证办在了张先生父母名下。张先生到上海工作后,由于工作地离住宅较远,张先生决定将住宅出租出去,自己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了一套住宅,每月租金2500元。

讨论:张先生住房租金可以专项扣除吗?

      假设张先生租的是酒店式公寓,租金能不能专项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案例:张先生2019年度发生大病医疗支出30万元,在2019年12月20日取得医院开具的医疗票据,并同日结清了所有的费用。

讨论:张先生应如何才能保证在19年度享受到大病医疗扣除?

      假设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20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了3万,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了5万,如何计算可扣除额?

个案三

林先生是美籍华人回中国工作,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家住深圳。集团在香港上市,他有股票期权也持有股票。

分析讨论

美国公民需要就境内境外所得缴纳美国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税收居民要就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中国税。那么林先生在香港上市公司取得所得,应该在哪里交税?

股票期权在2019年如何征税?

个案四

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被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

分析讨论

如何评价深圳地税的做法?

如果你是该港商你会怎么做以规避类似风险?

个案五:

某地税追征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案

分析讨论

股权转让应如何筹划?

个案六

黄女士在七年前取得香港身份证(并非永久居民),同时也有中国身份证。她现在北京居住和工作。她在香港有银行户口、保险投资、证券公司股票户口、房产和通过BVI公司投资境外子公司和中国公司。她听说用境外信托可以避税,现考虑进行。

分析讨论

1.她以BVI公司作为防火墙,按2019年税法,还有用吗?

2.BVI公司取得利润后一直没有分股息,目的是留待她不是中国税收居民时才派股息,这方式仍能用吗?

3.她收到香港银行询问她的税收居民身份的邮件,她应该如何回答?

4.她境外的财产资料,哪些会通过CRS被中国的税局知道?

5.即使税局不知道,她要否自己申报境外收入?不申报有何责任?

6.她打算放弃中国国籍。按2019年的税法,要办理什么税务手续?

7.若不放弃中国国籍,她如何才能不做中国税收居民?

8.她打算把境外财产注入信托,这过程会有中国税吗?

9.注入信托后能否避免CRS?

个案七

新加坡籍的陈先生是东亚地区的CEO,他每月约有20天在中国,其余时间在香港和新加坡。集团分别在境内支付他RMB20,000和境外支付USD10,000。北京公司按RMB20,000替他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讨论

1.他境外取得的USD10,000要否缴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2.若要交税?该如何计算?

3.若需交税,北京公司只按RMB20,000扣缴个人所得税,会否被税局处罚?

4.按2019年税法,陈先生要进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他不申报境薪金会否被处罚?

个案八

上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汉斯先生,每年来中国约50天,没有在中国领薪金。集团的首席财务官王女士,在中国没有担当任何职务,每年来中国工作约100天,当义工和旅游约100天,她没有在中国领薪金。

分析讨论

1.汉斯先生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2.按2019年税法,王女士是否中国税收居民?她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3.上海公司应否为王女士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扣缴会否被处罚?

个案九

公司发现金券、月饼券给员工,并没有作为工资薪金申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讨论

1.在税务稽查时被税局发现应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未有计入,公司会被如何处罚?

2.员工个人汇算清缴时也没有申报,会有责任吗?

个案十

公司在2019年初向员工支付2018年的年终奖。按过渡期处理,可以选择按原方法和新的综合所得计算。

分析讨论

哪些人应用原方法?哪些人应用新的综合所得计算?

个案十一:

某省首例居民个人境外间接股权转让案

分析讨论

转让增外上市公司股份的筹划思路?

个案十二:

首例外籍个人反向利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案

分析讨论

新税法下应如何运用税务协定等优惠条款?

个案十三

公司为员工买商业保险、责任保险、出差的旅游保险。集团也为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员工支付当地的社会保险。

分析讨论

1.哪些保险要计入工资薪金计税?哪些不用?

2.要如何入账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境外支付的当地社保,公司负担部分要征税吗?员工负担部分能减除吗?

个案十四

朱先生有中国身份证,集团公司分别在中国境内支付薪金和在香港支付董事费。

分析讨论

1.朱先生按香港税务条例,需就董事费缴纳香港税。已交香港税,是否不用交中国税?

2.如要交中国税,如何交?

3.中国公司有没有扣缴董事费税款责任?

个案十五

某国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外籍合伙人在境外取得的分红,最终要在中国交800多万税。

分析讨论

为什么境外分红也要交税?

个案十六

新加坡总部派遣高管到中国子公司,工资部分由中国公司直接支付,部分由新加坡总部代垫。个人所得税按全部工资计算。总部现需向子公司收回代垫工资。

分析讨论

1.何谓「代垫工资」?为何已交个人所得税仍不能把代垫工资汇出境外?

2.只有派遣合同为何会产生问题?

3.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汇出代垫工资?

4.为何超过12个月的代垫款不能汇出?有哪些特殊处理个案可突破这12个月的要求?

个案十七:

境外上市公司派发股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案

分析讨论

CRS下境外股息收入税收风险应如何防范?

个案十八

某地税BEPS计划反避税案

分析讨论

受控外国公司自然人股东个税风险及防范?

个案十九

某公司频繁变更股东逃避缴纳个税案

分析讨论

以减资方式转让股权是否可行?

个案二十

某地税揭穿外籍“身份伪装”,查补股息红利个税案

分析讨论

外籍身份到底是如何界定?

个案二十一

个人账户频繁交易被盯上,补个税4000万

分析讨论

资金监管高压下,如何防范税收风险?

个案二十二

跨国情报交换引发高收入移民潮,追缴税款3474万元

分析讨论

移民时应如何安排才能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个案二十三

张先生是IT专家。2019年起,按综合所得计税方法,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较低。

分析讨论

1.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两者有何区别?

2.他应该如何选择?

其他事项讨论

1.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常见问题

2.预扣预缴需要注意的事项

3.过渡期的处理和选择

其余更多案例恭候大家到现场聆听

关于演讲嘉宾 | About the Speaker:

陈 老师:

国内著名财税专家、现任职某市税务稽查局副局长职务,拥有30年税务机关一线从事征收、管理、稽查工作。

江苏省国税稽查局选案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国税局特聘兼职培训讲师,曾受多家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委托成功实施多个税务筹划、税务行政复议及税务行政诉讼案例,有着深厚的财税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特约撰稿人。在《中国税务》、《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等报刊杂志发表数百篇文章。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总裁班高级培训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兼职客座教授,研究领域包括资本市场税收问题、重组并购税制、反避税、税收协定及其他涉外税收问题、中外税制差异问题、税会差异问题、企业涉税风险及内部控制问题、金融税制问题等。

曾经为欧盟商会、外商协会、税收机关、博士(中国)、可口可乐、西门子、华为、联想、三星、中国电信、和记黄埔、华侨城、万科集团、拜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上海大众、TCL、上海电力股份、红豆集团、伊利集团、中海石油、中远海运、卫材中国药业、香格里拉饭店、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银行、阳光电源股份、中国联合航空、艾欧史密斯、上海华鑫股份、新奥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等500强企业开展税务培训,授课内容理论和实务并重,实用性强,信息量大,具有前瞻性,受到普遍欢迎。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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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9-04-23至2019-04-23北京 举办的 2019年个人所得税:风险与筹划案例分析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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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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