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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亮点精解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8-08-15至2018-08-15 在 上海

学员对象:对此课程感兴趣的学员

费  用: 2800元

【培训对象】

对此课程感兴趣的学员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2018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在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引发全民关注;

2018年6月中旬,消息传出,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由财政部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8年6月下旬,全国人大公布《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至此,万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走到了实质性的阶段。自1980年诞生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终于将在时隔38年后迎来重大修订!

《草案》对多项内容做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调整:

- 缩短了时间上判定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标准,与国际接轨

- 从分类征收调整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 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

但与此同时,新政策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新增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在内的专项附加扣除,实务操作中将如何实现?

【课程收益】

权威专家提示个税改革七大亮点

联系社会实际解读改革顶层逻辑

结合热点话题引发学员深度思考

【课程内容】

8:30 签到

9:00 课程开始

亮点一:调整居民身份的概念与判定标准

- 判定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标准:从1年调整为183天

- 判定标准时间缩短,税基是否会扩大?

- 判定标准时间缩短,避税空间将被压缩!

- 思考: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需重新审视其“居民身份”

亮点二:“由分到综”:对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 最新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工资 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计税方式的差异:居民个人 vs 非居民个人

- “咬文嚼字”: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为“经营所得”

- 将原先“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 思考:“我”的个税是减轻了还是更多了?

10:30 茶歇与交流

10:45 亮点三:扩大个人所得税较低档税率级距

- “综合所得”的税率调整

1.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按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 显著扩大3%和10%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

3. 思考:“我”的年终奖该如何计税?

- “经营所得”的税率调整

1. 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

2. 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亮点四: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 “全民瞩目”的最大亮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即6万元/年

- 思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的这一数字是如何测算而得?是否还有提升空间?

12:00 午餐

13:15 亮点五:取消特定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 取消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的附加减除费用,即1300元/月

- 取消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的附加减除费用,同1300元/月

亮点六:增加四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继续保留:现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

- 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 思考:“我”是否需要一个完整的个人和家庭财富规划?

15:00 茶歇与交流

15:15 亮点七:强化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

- 痛点:“个税”和“工薪税”

- 主要针对的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行为:

1. 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

2. 在境外避税地避税

3. 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

- 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6:30 课程结束

【讲师介绍】

李晶

李老师是国内著名税务专家,曾参与14税改,参加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及说明》,参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她主持并参与过30余项国家和省市级课题,相关建议以新华社内参的形式提交至中央。她的课程涵盖中国税制改革、企业税务战略管理、企业税务实操等,并长期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纳税筹划及涉税业务指导,合作并服务过的企业包括国航、友邦、渣打、中国建总等。目前李老师还是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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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8-08-15至2018-08-15上海 举办的 2018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亮点精解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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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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