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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收入确认准则实务衔接难点解析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7-10-24至2017-10-24 在 广州

学员对象:经理

费  用: 1400元

【培训对象】

经理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课程简介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出台了触及每家企业的财会[2017]22号文——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并规定本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自2006年发布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十余年来,财政部首次对收入相关准则进行全面修订,理念和具体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给财务人员的日常会计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那么,往后企业该如何正确确认收入?新准则对企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有何影响?账务处理又有何变化?企业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需要考虑哪些事项?

本次课程特邀会计领域专家,结合实务案例为您深度剖析新收入准则存在的难点问题,助您从容应对准则变化,掌握新形势下会计处理的实务要点!

【课程收益】

实务应用 - 侧重准则转换与操作,现场答疑解决应用难题

决策导向 - 关注避免财务风险,发挥会计在决策中的作用

提升素养 - 洞察准则变革内因,融合准则条款与报表分析

把握趋势 - 预知准则修订计划,把握前沿动向从容应对

【课程内容】

08:30 签到及入场

09:00 – 12:00

模块一 新收入准则变化要点解析

一、 四大典型变化要点

二、 基本理念

三、 适用范围

四、 施行与衔接规定

模块二 新准则下如何用“五步法”确认收入

一、 识别合同

1. 案例解析——合同的变更

二、 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1. 识别承诺何时代表履约义务

2. 案例解析——判断商品和服务是否可明确区分

3. 在某一时段/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4. 计量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

5. 控制权转移的判断

三、 确定交易价格

1. 交易价格

2. 可变对价

3. 重大融资成分

4. 非现金对价

5. 应付给客户的对价

6. 案例解析——应付客户对价:企业出售某产品给客户,单价100元,如果客户全年累计购买超过1000件,则单价追溯下调为90元。第一季度,企业出售了80件产品给某客户,估计该客户全年购买量不会超过1000件,故按单价100元确认收入。6月份,该客户收购了一家公司,因而业务量扩大,至6月底又购买了500件产品,本年累计购买量达580件,企业估计该客户全年购买量超过1000件。

四、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1. 估计单独售价

2. 案例解析——分摊方法:企业通常分别以200元和100元的价格单独出售产品A和B,两种产品的成本分别为110元和90元,客户签订同时购买两种产品的合同,企业将对产品A提供60元的折扣,合同总价款240元,企业首先交付产品B。

3. 分摊折扣和可变对价

4. 案例解析——分摊合同折扣:企业定期单独出售产品A、B、C,确定单独售价为产品A/40元、产品B/55元、产品C/45元,合计140元,此外,企业定期以60元的价格将产品B和C一同出售。情形一:将折扣分摊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情形二:适用余值法;情形三:不适用余值法。

5. 交易价格的变动

6. 组合分摊方法

五、 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3:30 - 16:30

模块三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如何列报

一、 合同负债

二、 案例解析——合同取得成本

三、 合同资产

四、 应收账款

五、 披露

六、 案例解析:2019年1月1日,企业订立了一项合同,合同要求客户1月31日预先支付1000元的对价,企业于3月31日向客户转让产品。客户在3月1日支付了对价,企业于3月31日转让了相应的产品。那么,在该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该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合同两种情形下分别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模块四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二、 质保

三、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1. 案例解析——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区分:企业经营一家网站,客户通过网站从一系列供应商中购买商品或服务。客户网上付款后,供应商直接将货物交付给顾客。通过网站达成的交易,企业有权取得售价10%的佣金。网站为供应商与客户的结算提供了便利,价格由供应商决定。在安排向客户提供产品后,企业对客户不再负有任何义务。

四、 客户具有额外购买选择权

五、 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六、 不予退回的初始费

七、 知识产权许可

八、 售后回购

九、 委托代销

【讲师介绍】

        ▓▓▓▓▓▓▓▓▓ (此表复制有效)▓▓▓▓▓▓▓▓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7-10-24至2017-10-24广州 举办的 2017新收入确认准则实务衔接难点解析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费用总计: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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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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