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研修班”的通知
主办单位:中培网 中培管理咨询
时间地点:2017-05-12至2017-05-15 在 温州
学员对象:法院系统分管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各级检察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检察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
费 用: 2980元
【培训对象】
法院系统分管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各级检察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检察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研修费用
1、研修费用:2980元(含讲课费、场地费、资料费等)。
2、食宿费:标间每人每天350元(含餐),单人间500元(含餐)。
颁发证书
凡学完研修课程考试合格者,统一颁发研修培训合格证书。
附:《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研修班回执表
培训对象
法院系统分管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各级检察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检察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各仲裁委仲裁员;从事民商法律教学研究的专业人士。
培训内容
1、民法典编纂总体考虑、修订脉络及民法总则内容解读;
2、民法总则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解读;
3、民法典合同法编的重大问题;
4、民法典物权法编的重大问题;
5、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重大问题;
6、民法典继承法编的重大问题;
7、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大问题;
8、参观全国试点家事审判和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温州法院。
主讲师资
陈小君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专家起草小组的领导成员之一
李永军 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
薛 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讲师介绍】
▓▓▓▓▓▓▓▓▓ 培 训 回 执 表 (此表复制有效)▓▓▓▓▓▓▓▓
传真至:020-6235580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 2017-05-12至2017-05-15 在 温州 举办的 关于举办“《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研修班”的通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人 费用总计:______ 元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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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话:(020)39971893、62355796 传真号码:(020)62355807
联 系 人:赵小姐、张先生 报名邮箱: 317709971@QQ.COM
参会方式: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